立法会六题:八达通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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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照警方处理失物的一般程序,失物如不涉及个人资料,并在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拾获的市民便可领取该等失物。最近有报道指,有市民捡获非个人八达通卡(即普通版)后交予警方处理,该卡逾期无人认领后,却须交回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八达通卡公司)永久保存以待卡主领回。然而,该报道又指出,有市民曾向八达通卡公司报失非个人八达通卡,该公司回覆时表示不设非个人八达通卡报失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最近三年,警方每年处理多少张拾获的非载有个人资料的八达通卡,三个月逾期无人认领后如何处理该等失物,以及该处理方法的理据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是否设有普通版八达通卡(不附有自动增值服务功能)的报失机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八达通卡公司如何处理由警方、市民或其他机构交予/转交该公司的普通版八达通失卡;

(四)是否知悉,直至现时为止,八达通卡公司共保存多少张待卡主认领的普通版八达通失卡,以及失卡的余额(包括按金)合共多少;

(五)是否知悉,直至现时为止,八达通卡公司保存的普通版八达通失卡中有多少张被市民领回;及

(六)是否知悉,八达通公司有否就普通版八达通失卡(不附有自动增值服务功能)订定认领的机制或凭证;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市民如何认领失卡?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对问题的回覆如下:

(一)警方在处理遗失物品的个案中,除了接到市民拾获的八达通卡外,一般会同时收到市民一并拾获的其他失物。由于这些同时接到的失物会列作单一个案处理,因此警方并未就接获遗失的八达通卡备存单项数据。

  在收到市民送交拾获的八达通卡后,警方会根据所得的资料,尽力联络物主以期交还失物。若未能追查物主,警方会将八达通卡交回八达通卡公司处理。事实上,除个人八达通卡内载有卡主详细的个人资料外,非个人八达通卡内亦可能载有卡主的交易纪录。由于警方在处理遗失物品个案时并未获授权读取或处理载于卡内的资料,因此,为免有关资料外泄,警方须将遗失的八达通卡交回八达通公司处理,而不可由捡获失卡的市民领取。

(二)八达通卡公司指出,现时客户选用非个人、不记名八达通卡无须提供或登记任何个人资料。然而,若失卡卡主可以提供有效凭证(例如有关八达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据),以助确认失卡及核实其卡主身份,可以联络八达通卡公司,待其八达通卡被拾获及送交八达通卡公司时可以作出适当的认领安排。

(三)在处理由警方、市民或其他机构交予/转交的不记名八达通失卡时,由于八达通卡公司并没有储存失卡卡主的资料,故此无法主动联络卡主。在此情况下,八达通卡公司会保存卡内按金及余额,待客户联络八达通卡公司,并提供有效凭证(例如有关八达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据),以助核实其卡主身份及作出适当的认领安排。

(四)根据八达通卡公司提供的资料,在二○○八年至二○一○年内,八达通卡公司共保存约35,000张被送交该公司并待卡主认领的不记名八达通卡,按金及余额总数约港币3,300,000元。

(五)根据八达通卡公司提供的资料,由二○○八年至今,约有三十张此类被拾获并送交八达通卡公司的不记名八达通卡被市民领回。

(六)正如上述回覆指出,虽然八达通卡公司因没有储存不记名八达通卡卡主的任何个人资料而未能主动联络失卡卡主,但客户仍可联络八达通卡公司,查询其八达通卡有否被拾获及送交该公司,并提供有效凭证(例如有关八达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据),以助核实其卡主身份及作出适当的认领安排。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