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发布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到港定居的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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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早前中央政府决定,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亲生父母团聚,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于今日(三月十五日)发布相关的申请须知。

  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的申请须知,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申请人在香港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在香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的申请人,可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按上述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港人合资格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详细的申请手续,包括所需的资料文件,已详列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的申请须知。



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