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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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307,175元。
与讼人Liu Yuk Ching前经营Sum Kee Restaurant因拖欠其六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307,17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93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完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