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袭击两名食环署人员被判入狱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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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三岁男子因袭击两名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对其造成身体伤害,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三年。
案件于七月二十三日在大屿山梅窝街市外发生。当时,食环署人员正在扫荡无牌小贩,目睹该名男子非法占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无牌贩卖和没有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而售卖限制出售食物,遂拟拘捕,该男子拒绝合作,并袭击两名食环署人员。
此外,被告因上述其他违例事项而被判罚款共八百元。
食环署发言人说:「对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违法者更须负上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
完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