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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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佐敦庙街一所持牌旅馆期间,发现该旅馆以牌照显示的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经营旅馆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违例经营或管理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违规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