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香港警务处分目000:「运作开支」(即「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

主席:

  涂谨申议员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削减总目122分目000下(即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6,474万元的开支预算,以全数删除对警务处投诉警察课的拨款。当局认为这修正案会引起严重后果,我在此呼吁大家否决这修正案。

  过去多年,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如获得通过,并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投诉警察课将会因为缺乏经费,无法继续处理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而正进行的调查工作亦要停止。

  现行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具备有效制衡。投诉警察课专责处理和调查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它在运作上独立于其他警务单位,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持平。而该课的调查结果则由法定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监察及覆检。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在二○○九年六月一日生效,监警会亦自同日起以独立的法定机构方式开始运作。《监警会条例》明确地赋予两层投诉警察制度法定基础,订明监警会获赋予职能、权力及运作,负责监察投诉警察课就针对警方的须汇报投诉进行的调查。监警会在审议投诉个案时,如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监警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在《监警会条例》下,警方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的要求。此外,《监警会条例》赋权监警会成员和观察员,可自由选择在预先安排或突击的情况下,出席警方就须汇报投诉进行的所有会面,以及观察警方在调查须汇报投诉期间的证据收集工作。在二○一一年,观察员的观察次数超过二千次,其中超过650次为突击观察。观察员在出席观察活动后,须向监警会秘书处提交报告,述明他是否认为有关会面或证据收集是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进行,以及有否察觉任何不当情况。由此可见,《监警会条例》有助加强制衡投诉警察机制,令监警会更有效地监察警方处理须汇报投诉的工作。

  当局承诺,会继续确保法定监警会获得适当资源,以有效履行其职能。我们同时亦必须确保警务处的投诉警察课继续获得拨款,维持有效运作。若涂议员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会导致投诉警察课因缺乏经费而无法运作,等同于废除整个处理投诉警察制度,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明显有违公众利益。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