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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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的电费多年来一直高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电费,差距达到三成,港岛区的居民和中小型企业的电费负担因此较其他地区的为重。明年,政府会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就其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进行中期检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与两电展开商讨,要求两电修订电费计算机制,鼓励用户减少用电,提升能源效益,同时减轻电费开支;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二)会否考虑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检讨目前两电享有的准许回报率的水平和计算方式,以减低两电的准许利润,纾缓电费上升的压力;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同时,政府会否考虑把两电的减排表现与准许回报率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以提高现时两电须符合的排放表现;若否,原因是甚么;

(三)会否考虑立即研究具体的措施,拉近港灯和中电之间的电费差距,并主动与两电进行商讨;若会,有关工作的具体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四)会否考虑即时展开开放电力市场的政策研究工作,预备在两电的《协议》届满时,引入更多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并落实厂网分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五)在进行《协议》的中期检讨时,会否考虑在计算准许回报的机制作出调节,提供更大诱因鼓励两电采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转废为能的技术发电;若会,详情是甚么?

答覆:

主席:

  《管制计划协议》(《协议》)清楚订明,于二○一三年内两电及政府均可就现行《协议》中的任何部分提出修改的要求,而任何修改建议须经双方同意后实行。政府会按《协议》规定于二○一三年初分别与两电就《协议》进行中期检讨,并正为此作出准备。政府对修改建议持开放态度,并会在正式开展中期检讨前,到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听取委员的意见。

  就提问的各部分,我们答覆如下:

(一)政府当局已收到两电就二○一三年电费调整的建议,并正按《协议》与两电进行电费检讨。我们会做好把关工作,确保香港的电力供应充分平衡稳定、安全、环保及价格合理的政策目标,以保障市民的利益。我们亦已要求两电研究如何透过改变电费结构,以推动节能及减少用电需求,以及在制定建议前与持份者沟通,寻求社会共识。我们会继续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节能和提升能源效益。

(二)二○○八年政府与两电签订的现行的《协议》,将两电的准许回报率由固定资产平均净值13.5%至15%,大幅下调至9.99%,两电在二○○九年的基本电费因此分别有一成及接近两成的实质减幅,相等于市民每年少付超过50亿元的电费。就排放表现方面,电厂的排放不但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规管,现行《协议》亦已把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与其排放表现挂钩。任何就《协议》条文作出检讨的建议,政府或两电可按《协议》中订明的安排,提出讨论。但任何修订,仍须双方同意才可在《协议》有效日期内实施。

(三)由于两电的供电地域、顾客数量和组合、运作模式、经营成本以及售电量有所不同,导致有不同的电费水平。而每年的电费水平,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预测售电量、经营成本、燃料价格、资本投资、燃料价条款帐和电费稳定基金结余等。政府会继续做好把关工作,按《协议》与两电进行电费检讨。

(四)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于二○○八年签订现行的《协议》将于二○一八年届满。政府将按《协议》规定于二○一六年前与两电商讨未来的电力市场规管框架。我们亦正推展准备工作,包括研究和分析开放市场的模式及规管框架的改变,例如厂网分家和加强联网等工作。

(五)为鼓励电力公司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协议》订明有关的投资可取得较高的准许利润回报(即以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11%计算)。现时已有电力公司在发电厂设立光伏系统,每年可产电约62万度。两间电力公司亦正研究建立离岸风力发电场的可行性。此外,政府亦会推动转废为能,例如为兴建中的污泥处理设施加装设备,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转化成电力,除满足设施本身的用电需求外,剩余电力亦可输出至电网。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