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
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今日(十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4,500、5,300及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及亚士厘道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第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在第二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紧急照明灯失灵,而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1及20项条件。
在第三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