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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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公司今日(十二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四千元至一万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分别巡查铜锣湾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第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位于谢斐道的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

  在第二宗个案,牌照处人员发现位于霎西街的会所的逃生通道被阻塞。

  在第三宗个案,在怡和街的会社内,职员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以及会社在巡查当日并没有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名称经营。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