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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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于元朗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六月乔装客人,成功以时租形式租住位于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