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局长于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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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现时,青山发电有限公司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即以下统称中电,唯一天然气来源是海南崖城气田。由于该气田即将耗尽,中电未来将由中国的西气东输二线输入天然气,以作填补。就此,须进行下列三项工程∶

第一,在龙鼓滩发电厂兴建新天然气接收站;

第二,为龙鼓滩发电厂的发电机组进行改装工程;以及

第三,兴建连接深圳西部大铲岛至龙鼓滩发电厂的天然气管道,下称香港支线。

  此外,青电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需签订天然气供应协议,以购买西二线天然气。

  由于须配合龙鼓滩发电厂燃气发电机组的维修停产期,以及需要预留时间制造和付运相关设备,行政会议已于二○一一年六月批准中电进行以上第一和二项工程,即龙鼓滩发电厂的新天然气接收站以及相关发电机组改装工程,以达致西二线的目标供气时间。两项工程共涉及增加资本开支16.82亿元,使中电在本个发展计划年期内的总资本项目支出,由399亿增加约17亿至416亿元。

  至于第三项工程,即香港支线建设工程,虽然中电有作出投资,但它并不会计算为中电在《管制计划协议》下的「固定资产」,故此,不会赚取任何准许利润,亦无须征求特区政府批准。香港支线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电力共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拥有和经营。中石油及中华电力分别拥有合资公司六成及四成的股本权益。香港的电力用户需为使用香港支线输送天然气到港而支付相关管输费,这费用是西二线天然气气价的一个组成部分。

  青电与中油国际的供气协议为期二十年。在此协议下,青电向中油国际支付的合约价格,会以一个明确及透明的机制设定,并根据价格公式反映商品成本和运输成本,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及税项。我们委聘的独立能源顾问认为,价格公式符合内地气价的规范,各个成本要素亦属合理。

  由于政府有酌情权在管制协议于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届满时不予续期,以及在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改变电力规管架构,因此这项为期二十年的供气协议,可能引起搁浅成本的考虑,因此根据管制协议,须得到行政会议批准。而行政会议已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相关的批准。

  以上的批准,须施加某些条件,以增加价格的确定性及保障香港电力用户。这些条件主要列明,一些可以由青电与中油国际厘定或经双方同意更改的气价组成部分,或上述合资公司收取的气价组成部分,如价格需要上调,青电须事先得到政府同意。

  中电会向各位详细介绍西二线向港供应天然气的工程,以及有关气价的资料等等。

  多谢主席。



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