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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维护和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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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亮星议员提出「维护和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想感谢各位议员就如何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提出宝贵意见。在我刚才的开场发言时,我已阐述了政府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因此我在此不再重复。

  就涂谨申议员及何俊仁议员的修正案以及部分议员提出的一些看法和意见,我想就此作出一些回应。

  我们认同设立一个独立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在得到立法会拨款支持下,成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正式开始运作。截止二零一三年四月底,调解中心已收到超过1 760宗查询,当中有35宗申请进行调解。已处理的个案中,84%得以和解。超过八成的使用者在服务评分表中,对中心的调解服务给予满意或以上的评级,可见调解中心已初见成效。调解中心成立刚满一年,该中心管理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对公众而言仍然相当新鲜。因此调解中心正积极增进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对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认识,并期望透过加强宣传和推广,令更多投资者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他们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纠纷。因此,我们应让调解中心继续运作,并在适当时候检讨成效,而非在这阶段走回头路,讨论是否设立金融申诉专员。

  在提高监管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方面,现时的制度在监察和透明度、问责性中已取得平衡。以证监会为例,二零零三年四月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在接获申请后覆核证监会的各项规管决定;另外,当局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成立了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该独立委员会负责检讨证监会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以及确保证监会时刻遵从其内部程序,并会每年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报告。成立覆检委员会的目的,正正是要提供足够的监察和制衡措施,确保证监会在行使其规管权力时公平公正和前后一致,这显示当局决心提高证监会运作的透明度,而证监会亦认同其工作须向公众问责。为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一直透过其年报、季报、新闻公报等,向公众汇报其工作。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开始,金管局更每月公布法规执行部的工作进度,包括对银行产品或服务的投诉,以及经金管局银行监察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转介的个案。证监会方面,在之前提及的年报及季报中,亦有详列其执法行动的数据及一些重要个案的内容。该会并不时发布执法消息,报告在完成查讯或调查后采取执法行动、纪律行动或展开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个案,让公众更了解该会的执法工作。

  我希望重申,当局及监管机构均非常重视公众对监管机构的透明度及问责性的要求,我们会继续致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至于金融管理专员的委任以及外汇基金委员会的设立和角色,现行《外汇基金条例》已有明确的条文处理。具体而言,财政司司长须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委任一名人士为金融管理专员。

  另外,财政司司长在行使对外汇基金的控制权时,须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财政司司长出任委员会主席,并根据行政长官授权委任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成员大部分都是具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社会人士,就金管局运作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意见。在实际运作方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设立五个专责委员会,分别负责监察金管局的管治、审核、投资、货币制定运作、金融基建等领域的工作,并透过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报告及提出建议。

  在法理上,金融管理专员向财政司司长负责,金管局也是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一部分,但作为香港的中央银行机构,金管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度。因此,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互换函件,明确列出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这份属公开文件,可让公众查阅。此外,财政司司长亦将有关条例当中的若干权力转授金融管理专员。换言之,在日常运作方面,金管局在获得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范围内高度自主。

  目前的安排,一方面为金融管理专员和外汇基金委员会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保留了灵活的空间,可以因应国际和本港金融业瞬息万变的形势,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持香港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的稳定。

  金管局自一九九三年成立至今,其间香港经历了多次国际金融危机及大规模的市场波动,包括九十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当时亚洲各地的货币体系面对严重的炒卖冲击,多个地区的汇率制度崩溃,而香港有关当局则实行相应措施,击退狙击港元的活动,成功捍香港的货币稳定;第二次重大金融危机是近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欧美地区不少金融机构、甚至主权国家因而陷入财困,而本港的货币制度、银行和金融体系则一直维持稳健。可以说,金管局成立20年以来,香港金融体系能够承受和抵御多次重大冲击,并不断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足以证明现行的安排包括相关的法律框架行之有效。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外围经济形势风高浪急,金融稳定是重中之重。作为监管机构,除了要有能力监察金融机构的运作,亦需具备应对金融体系动荡的资源和能力。金管局正担当双重角色:一方面严格监管香港银行运作和注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亦能在有需要时果断运用外汇基金,保持香港金融体系稳定。现行法律框架的设计,包括金管局作为政府架构的一部分,而非独立法定机构,就是这项基本原则的体现。

  至于保障银行客户方面,目前已有法例赋予金管局相关的职能和权责。

  《银行业条例》规定金融管理专员对认可机构的所有业务负有整体监管责任。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独立行使有关权力,而专员亦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认可机构以负责、诚实与务实而有条理的态度经营。

  《银行业条例》亦规定,金融管理专员须促进与鼓励认可机构维持正当操守标准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常规,亦须遏止或协助遏止与认可机构的业务常规有关的非法、不名誉或不正当的行为。

  在保护银行客户的权益方面,金管局一直致力加强有关工作。虽然,二零零八年发生的雷曼兄弟事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但有关调查及调解工作已基本完成。而金管局亦从事件中汲取经验,于二零一零年成立银行操守部以及法规部,进一步加强处理保障银行客户权益的工作。

  为保持高度透明,金管局在工作过程中与立法会和社会各界保持广泛联系。金管局总裁定期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向议员介绍金管局的工作。金管局人员亦经常出席立法会辖下的各种委员会会议,阐释及介绍金管局的运作和相关的立法、政策建议和执行情况。

  金管局亦透过多种渠道,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简报会、年报和各种刊物、网站、资讯中心、公众教育等方式适时发布与其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增进公众对金管局工作的了解,接受公众的监督。

  主席,现时欧美经济疲弱,全球经济仍然受不明朗因素困扰,我们应集中精力,好好把握现时的机遇,增强香港的国际竞争力,以应付各方面的挑战,而非将资源投放在没有必要的地方。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和何俊仁议员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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