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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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本周一(六月十七日)起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了「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三十名非法劳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人员共搜查了六十八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肆、装修单位、回收站、找换店、生果档、村屋、洗碗工场及垃圾站等。行动中,共拘捕十八名非法劳工及九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八名非法劳工为十二男六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岁,其中两名男子涉嫌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五男四女,年龄介乎三十四至六十二岁。

  于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肆、空运中心及货仓等。行动中,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五十二岁女子。被捕的十二名非法劳工为四男八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四十八岁。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另有两名男子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行动仍在进行中。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再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