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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任何人士未获主管当局的书面准许,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包括在路旁展示宣传品),即属犯罪。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经常有团体在人流众多的繁忙路段(包括主要商业区、旅游热点、交通枢纽等)的路边栏杆上非法悬挂大量横额,阻碍驾车人士的视线及分散其注意力,危害道路安全。此外,部分横额日久破损和松脱,对行人及车辆造成阻碍并影响市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非法悬挂横额的投诉;当局的执法行动详情为何(包括巡查次数、移除非法横额的数量、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数字,以及有关人士被判处罚款总额);
(二)当局有否考虑制订非法悬挂横额黑点的名单,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巡查和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近年经常有人在食物环境生署的巡逻人员已下班后,在公众地方悬挂匿名或冒名而含有诽谤性内容的横额,当局在过去三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投诉,以及有何跟进行动?
答覆:
主席:
地政总署由二○○三年五月起实施「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下称「管理计划」),以管理路旁展示的非商业宣传品,并于二○一一年八月对「管理计划」的实施指引作出修订。这些非商业宣传品通常由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和非牟利机构等展示,藉以推广和宣传非商业活动及公众关注的活动,以及发布公众一般关注或令公众受益的资料。
为推行「管理计划」,地政总署部分职员获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署长授权,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A(1)(b)条就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发出准许。食环署则根据上述法例第104C(1)条负责移走经地政总署核实为未经许可或不遵照实施指引而展示的宣传品,并向相关人士追讨移走费用。
食环署定期与地政总署进行联合行动,清除未经许可或不遵照实施指引而展示,以及松脱而妨碍行人、车辆经过的宣传品。就未经准许而展示的非商业宣传品而言,政府会视乎个别情况及相关法律决定是否向受益人或拥有人采取检控行动,还是只向相关人士追讨移走费用。
至于未经准许而展示的商业宣传品,包括横额,一经发现,食环署会立刻清除。食环署人员若能在现场发现张挂商业横额人士或搜集足够证据(包括有关违规宣传品上所载列的资料),更会考虑检控张挂商业宣传品或横额的违例者和宣传品受益人。此外,食环署在二○一一年三月起实施新措施,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向未经许可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品(包括以「易拉架」展示宣传品)的违例者发出1,5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现就问题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食环署接获有关未经准许而展示宣传品的投诉及执法数字如下。
有关未经许可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品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二○一一年的3 399宗、二○一二年的3 651宗及今年截至八月的2 823宗。
食环署移除的宣传品分别为二○一一年的3 410 967件、二○一二年的3 340 171件及今年截至八月的2 140 014件。
食环署就未经许可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品的执法数字分别为二○一一年的3 315宗、二○一二年的4 492宗及今年截至八月的4 042宗。
执法数字当中包括:
就未经许可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品提出检控,数字分别为二○一一年的112宗、二○一二年的84宗及今年截至八月的95宗;
就展示宣传品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提出检控,数字分别为二○一一年的1 487宗、二○一二年的2 845宗及今年截至八月的2 948宗;以及
发出1,5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分别为二○一一年的1 716张、二○一二年的1 563张及今年截至八月的999张。
食环署并无备存巡查的统计数字。
(二)食环署会按各分区的情况,包括接获有关未经准许而展示宣传品的投诉、巡查发现,以及区议会的意见,采取执法行动及决定与地政总署进行联合行动所覆盖的地点。
(三)在过去三年,食环署并无接获有关非法横额含有诽谤性内容的投诉。食环署会继续按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例处理所有非法悬挂的宣传品。
完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