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动议辩论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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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们刚刚完成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动议的议案辩论,各位议员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结果一事都发表了深入的意见,我亦已详细作出回应,在此我不再重复。

  简单而言,有关今次三宗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决定,政府已交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的准则和理据,刚才的议案辩论中我也再作阐释。有关决定切合既定的制度、程序和广播政策,亦符合公众利益。整个处理过程公平公正,恪守程序公义。政府必须按现有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应因个别事件背离制度。任何人,包括现有持牌机构、申请新牌机构,如对行会决定有任何不满,制度已赋予有关人士权利,透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进行覆核。因此,政府反对涂谨申议员的原议案和毛孟静议员及马逢国议员的修正案。

  主席,我希望先继续听听议员尚有甚么其他意见,然后再作补充。



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