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华人永远坟场条例》及《华人永远坟场规则》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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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二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华人永远坟场条例》及《华人永远坟场规则》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这一项议程,是建议修订《华人永远坟场条例》及《华人永远坟场规则》,修订是为了放宽限制,让俗称外嫁女可与原来家族成员同葬于家族龛位或墓地。有关建议可让华永会的龛位或墓地得到更灵活使用,回应社会的要求。

  同时,我们建议将使用家族龛位或墓地的亲属限制,放宽至包括首葬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曾祖父母及配偶的外曾祖父母。

  此外,我们亦建议以下的修订:

  首先,现时只有无须起回骨殖墓地(即「卖断的永久地」)容许加葬亲属的骨灰。现时社会比条例草拟时更广泛使用火葬,所以我们建议容许须起回骨殖墓地(即有使用年期限制的墓地)亦可加葬亲属的骨灰。

  条例现时只赋予华永会掘走和移走遗骸的权力,即使经多年未能联络其亲属,华永会亦不能火化有关遗骸,只可存于骨殖龛位以待亲属认领。预计十年后华永会再无可用的骨殖龛位。因此,参考食环署公墓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的做法,我们建议容许华永会在服务期届满的六年后,倘经刊宪、登报等公告程序而仍未有亲属取回遗骸,可火化遗骸,将其妥善存放并备妥纪录,以便亲属将来可取回骨灰。上述安排只适用于将来的服务使用者。

  其余建议均为技术性修订,以更新及统一条例的用语,及提供更清晰的定义。

  为满足需求,华永会未来主要会配售十年期的墓地,将不再配售的墓地发展为灵灰安置所。建议的修订,取消不合时宜的限制,有助优化土地使用以满足需要。

  欢迎委员就建议修订提出意见。多谢主席。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