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范国威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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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范国威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高铁(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是香港的重要跨境运输基建项目,政府一直以严谨的态度,监察委托给港铁公司设计和建造的工程,期望项目能如期完成,以及不超过立法会所批准的工程拨款。

  在推动大型建造工程时,不时会遇到工程延误的风险,这些包括来自工程、地质,以至天气因素的挑战,也有涉及工程管理和承建商管理协调方面的问题。高铁香港段涉及四十多份土木工程及机电工程主要合约,个别工程合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滞后,需要引进不同的补救措施,去追赶工程进度,从工程管理角度而言一点都不足为奇。根据大型工程的经验,很多时候,纵使个别工程出现滞后情况,并不等如最终整个项目的完工期必定会出现延误。承建商往往可以采取缓解措施,去追回滞后的进度。加人、加班、加机械是其中一些方法。另外,更重要的是避免关键工序的滞后情况影响紧接其后工序的进行。透过重订工序时间表及将大型工序分拆,亦可以将一些已滞后的工序变为非关键性。例如挖掘工程出现滞后,可通过安排挖掘工作的先后次序,使关键的后续工作,例如是建造车站结构,先在已挖掘的位置尽快进行。因此,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工程管理及监督,至为重要。

  高铁香港段是第一个政府全资拥有并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的铁路项目。二○○八年,路政署委聘劳氏铁路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顾问,就政府计划委托港铁公司承造高铁工程,建议适当的项目管理安排。鉴于港铁公司兴建铁路方面往绩良好,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当时的顾问建议路政署,就高铁香港段项目的设计和建造采用「监察和核证」的模式(monitoring and verification),以「核实监督者」(check the checker)而非「项目管理者」的角色监察港铁公司,并同时聘请有铁路经验的专业顾问,进行监察和核实的工作。具体来说,是按照工程的风险评估,抽样覆核港铁公司在实施工程时进行的各项程序,是否符合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下的责任。顾问认为这安排可更有效运用政府的资源,同时可避免与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责任重叠。今次高铁项目最终出现严重延误,是否反映上述监察制度有问题,政府当然是需要检讨,而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独立专家小组亦会进行专业的检视。

  有公众人士质疑,政府应该一早知道高铁香港段出现延误,他们不明白为何对港铁公司今年四月十二日的知会政府表示「惊讶」。相反而言,若政府真的惊讶,是否代表政府监管不力,对项目的进展完全缺乏掌握。

  在此我要再一次说明,这是怎么一回事。正如我刚才解释,大型而又复杂的工程出现滞后并不出奇。路政署透过「监察和核实」工作,虽然一直知悉高铁香港段的部分工程出现不同程度的滞后,但亦一直敦促港铁公司积极跟进,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追赶工程,以免进度被进一步拖慢。一般而言,个别工程部分的滞后,不一定代表工程整体时间表最终会有延误。事实上,直至今年四月,港铁公司一直向政府强调高铁香港段可望于二○一五年内完工。

  去年十一月,运输及房屋局曾检讨高铁香港段能否在二○一五年通车。就此,我们在今年五月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已详细交代有关情况,当路政署得悉工程出现滞后时,除了敦促港铁公司追回进度之外,亦有提醒港铁公司若二○一五年完工的目标有所改变,必须尽快通知政府。但一直以来,港铁公司都坚称可以维持二○一五年完工并投入服务的目标,即使到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率领的政府团队与港铁公司由行政总裁率领的团队举行紧急会议上,港铁公司仍坚持二○一五年底通车目标可行。因此,当我在今年四月十二日收到港铁公司行政总裁的通知,高铁香港段要到二○一六年底才完工、二○一七年才通车时,这个消息跟港铁公司只是五个月前,即去年十一月的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务的评估比较,落差实在太大,完全是超出预期,因此我确然是感到惊讶。我收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要求港铁公司从速提交有关高铁香港段的全面评估报告,并作详细解释。

  目前,港铁公司仍需要提交进一步的资料,我们尚未能够确定会否超支,以及若有超支,究竟是多少。我们亦已要求港铁公司尽量缩短延误和控制一切有关工程的开支。

  有议员及部分社会意见怀疑港铁公司与政府合谋隐瞒高铁香港段工程的延误。

  有关隐瞒或合谋隐瞒的指控,主要是针对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港铁公司行政总裁跟我的电话通话,以及港铁高层跟运输及房屋局在当日傍晚的紧急会议。有关当日的电话通话及紧急会议的讨论要点,我们已经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详细交代,并在五月五日及五月十九日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说明。

  在此,我希望藉此机会再一次向立法会及公众作简要交代。在去年十一月,政府得悉跨境隧道一段工程严重滞后,可能要到二○一五年十月才完成,若此,高铁香港段的测试只能于二○一五年十月开始。由于需要另外至少三个月进行试行运作,二○一五年的启用目标或因而受到影响。当时基于对工程进度的评估,运输及房屋局考虑在定于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的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说明高铁香港段有可能在二○一五年之后才可投入服务。

  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港铁公司行政总裁两次致电给我,坚持高铁香港段工程仍可完成而高铁可在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务,我不接受就此定论,并指示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当天与港铁公司行政总裁及其同事紧急开会,弄清最新情况,以作出切实的评估。

  当日会上,政府方面的基本考虑有两点。第一,二○一五年通车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及规划目标,当然我们应该尽力达成目标;不过,倘若因为种种工程上不能克服的困难而要把目标往后推,我们必须及早通知立法会和公众;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第二,港铁公司的行政总裁和工程总监在会上多番表示根据港铁公司的往绩及香港的「Can-do spirit」,他们仍然有信心在二○一五年底通车。面对政府代表方面的多番质疑,他们仍表示有信心和办法去追赶滞后的工程,并指出一旦跨境段隧道完工而隧道钻挖机抵达香港境内推进时,他们便可更确实评估影响情况及尽快追回滞后。港铁公司当时要求政府多给他们六个月的时间,才就高铁香港段是否可以在二○一五年内完成作出判断。而事实上,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路政署署长及其专业同事也表示不能完全排除二○一五年底通车的可能性。在会上,港铁公司进一步表明,倘若在当时便贸然宣布二○一五年通车目标有变,便会令他们无法再驱使承建商赶工,那么二○一五年便真的变成没可能通车了。政府同事当时判断,认为这说法不无道理,我们应设法避免出现「自我成真的预言」。

  最后,经过详细、反覆的讨论,与会者同意在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上交代高铁香港段的主要工程可于二○一五年内完成,之后须进行测试和试行运作,一般需时六至九个月。(代)主席,这是当时判断和考虑下一个实在的评估,不存在甚么合谋隐瞒。作为局长,我认同同事当时的判断。事实上,正如我在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上声明,在处理高铁事宜上,我一直秉持尊重和信任专业的原则;我过去提交立法会所有有关高铁的报告,也是基于路政署的专业汇报和判断,从来没有政治凌驾专业。对于港铁公司最终是追不上工程的进度,当然我是感到失望,我们既不会随便放弃既定的目标,并一直敦促港铁公司加紧追赶工程,但若经再三努力也无法克服困难,就应实话实说,这才是专业态度。若不问情由而不接受任何的滞后或延误,试问谁愿意当工程主管?谁敢讲真话?

  经一事,长一智。用现在已知的事实回望当时,港铁公司管理层是否过分自信?运输及房屋局和路政署方面又是否对于港铁公司过分信任?我同意当时判断上和事后处理上是有问题,当时若把政府方面与港铁公司的分歧公开及告之立法会,便不会招致所谓合谋隐瞒的诚信质疑。作为问责局长,我为此是有责任的,我已郑重向立法会及公众道歉,亦接受大家的批评。

  全面检讨是必要的。行政长官已委任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另有两位资深海外工程专家作委员的独立专家小组。小组于今月中旬开展工作,以期于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检讨,并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将会公开。独立专家小组会审视在推展和监察高铁香港段项目方面是否存在制度、程序和操作上,以及其他问题,作专业剖析,查找不足。若涉及人为因素,当然会另行追究责任。

  另外,港铁公司亦成立了一个由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就公司在高铁香港段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检讨。委员会预备于今年七月向董事局提交初步报告。

  代主席,因应今次高铁严重延误事宜,社会上普遍关注港铁公司的管治问题,并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在此我重申,政府会履行大股东的责任,按部就班,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名新增董事,以强化港铁公司的管治;但我们需要明白,港铁公司是一间上市公司,一切要按公司法和上市规例行事。港铁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当然亦有必要虚心听取社会上的批评,不应该因港铁的整体表现位列国际前茅而缺乏风险意识。

  政府将会更全面及频密地向立法会汇报高铁及其他兴建中铁路项目的进度,增加透明度。下星期二,即十七日的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我们将汇报西港岛线、南港岛线(东段)及观塘线延线的最新进度。而在下月,即七月四日的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将汇报沙中线的工程进度。

  代主席,政府不支持范国威议员的动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于一九八五年订定,至今接近三十年,引用的次数而成立调查委员会是少于十次,每一次都涉及性质非常严重的事件,而当时的议会认为必须引用权力及特权法才能向政府及有关人士或机构索取到所需的资料及传召证人,查出事情的始末。

  就今次高铁香港段延误事件,政府及港铁公司已经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多份文件,详尽地解释因由。除了一些涉及敏感的商业资料外,政府愿意向立法会提供所需资料,让议员及公众人士进一步了解高铁项目的最新进度。同时,港铁公司亦决定成立资料室存放主要文件,让立法会议员于工程进行期间参阅,以增工程进展透明度。

  另外,由夏正民法官领导的独立专家小组,会全面审视在推展和监察高铁项目方面是否存在制度上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政府及港铁公司董事局亦已经表明会全面配合独立专家小组的工作,因此,我们认为立法会没有必要引用权力及特权法去迫使政府提交资料及传召有关人员。

  在目前情况下,若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委员会去调查高铁延误,反而会影响高铁工程的进度,因为负责项目的政府人员及港铁人员,以至承建商、顾问公司等,都要用大量时间准备文件给立法会,以及出席有关会议,亦会聘请律师在应讯过程中提供协助等等。政府认为当务之急,是集中精力追赶工程进度,以期尽快完成工程,令高铁项目可早日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车。政府会继续全面配合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提交所需的报告和其他的资料。

  另外,毛孟静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要求同时调查港铁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龙总站土质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后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拨款。高铁香港段项目在推展过程中一直以安全为大前提,港铁公司表示,公司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前已对走线附近的地质作勘察及对构建物结构作评估,并仔细审阅有关的图则及纪录,以掌握沿线的地质资料,从而制定最合适的建造方法。例如,在西九龙总站的工地之土质勘察工作方面,早于二○○八年至二○一○年间已分阶段进行。在收地前及收地后,港铁公司在整个工地范围内,共掌握了超过六百个勘探钻孔资料,平均约14.4米便掌握一个土质勘探钻孔资料,这密度符合政府相关的指引,路政署认为有关工作足够。

  刚才毛孟静议员再提及有关一九九七年的一份所谓地质报告,这是指九广铁路一九九七年兴建西铁柯士甸站时的地质报告。其实这份报告和其他早期在西九龙总站北范围内一些有关项目所完成的地质报告,均已安排作为资料,纳入有关的合约,即西九龙总站(北)810A的合约文件内,给有关的承建商参考,所以不存在指当时的地质报告并不知悉。

  (代)主席,基于上述所述,政府认为立法会没有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另设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呼吁议员反对议案及修正案。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