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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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先同大家讲两件事,一个是《环球时报》的社评,另一个就是第二年的《施政汇报》的一些要点。

  《环球时报》昨日发表一篇社评,标题是「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没十三亿人多」。我是不同意这个讲法,任何人都不应该将香港市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无论是香港市民或是内地居民,都不应该将香港市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

  香港市民近日参加的「占中行动全民投票」,无论人数有几多,无论公布的人数里面有多少水分,我相信大多数参与的市民都表达了他们一个希望在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这个愿望和诉求。

  这个愿望和诉求与中央政府和我本人和特区政府是一致的。大家知道,普选是在《基本法》里面订定的一个我们迈向民主选举行政长官的一个最终目标。这个是在《基本法》内给大家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并不在《中英联合声明》里面。《中英联合声明》里面讲的,只不过由当地人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有了《联合声明》后,一九九○年颁布的《基本法》里面有一句说: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过去这么多年,我们不断向这个目标前进。现在二○一七年,我们有了第一次实行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中央政府、我本人、特区政府都抱莫大的诚意和承担,希望和香港市民一齐,能够完成我们这个目标。

  下去,特区政府亦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做到的,是就《基本法》和人大常委决定里面的有关规定,我们认识好,特区政府也有一个责任,向大家解释好、说明好《基本法》里面的规定、人大常委决定的规定是怎样;因为这些都是一些宪制性的法律文件,可能市民大众一时间不容易明白,所以特区政府有需要做好这个工作。包括甚么呢?在我们普选的时候,是先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这个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都讲了,这个提名权是专属提名委员会的,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这个我们要继续向市民大众讲清楚,亦有其他我们要讲清楚的工作。

  过去讲过,但下去可能都要找一些更加有效的方式去讲得更清楚,是甚么呢?甚么是国际标准?在《基本法》里面是没有国际标准这四个字,而在《基本法》里面的一些规定,事实上亦与国际标准不同。譬如说,在香港的选举当中,你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你不需要是中国公民,就可以有投票权。意思就是说,外国人在香港的选举当中是有投票权的。这个在国际标准里面,如果有国际标准的话,肯定在国际间,外国人在任何一个地方选举,他并不是该地方的公民,而是外国人,他是没有投票权的。

  所以,这个很明显讲清楚,香港的选举是根据香港本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来进行,而不是根据一些所谓国际标准来进行的。

  另一个例子说明,在《基本法》里面,如果国际有标准的话,如果没有一个国际标准说如何用国际标准来规范行政长官的产生或者他的工作,就是甚么呢?就是行政长官的权力。

  大家知道,因为中央政府的授权,我们这个城市的政府和这个政府的首长,即行政长官,他的权力是比譬如是纽约市长、伦敦市长大得多。大家知道,我们的特区政府,亦即行政长官领导的特区政府是通过自己的法律;外面的市政府,它只不过有自己市政府一些很简单的通则,它不通过自己的法律。

  我们在香港,我们不实施全部的全国性法律,但在纽约、伦敦,它们是实施全部的全国性法律,说明我们这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它的首长有比外国的,包括外国民主国家的城市首长的权力要大。这些权力来自何方呢?就是来自中央人民政府额外授权,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基本法》里面是有权任命行政长官,在外面的选举是不需要他们国家的首长或元首任命行政长官。这亦说明我们行政长官的权力和选举是没有一个所谓国际标准。

  有些地方,我们是比国际标准更宽松。所以,这些工作,无论是「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也好,或是在《基本法》里面,我们有一些地方较国际标准更宽松,这些我们都需要向全社会说明。这个是我本人的工作,是特区政府下去要做的工作。参加「占中」投票的市民,我相信大多数都不会赞成「占领」和「瘫痪」中环,因为这个设计是犯法的。

  所以,我看下去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最后都还要说一句:我不同意《环球时报》这个法说,将香港市民与全国人民对立起来。

  跟,要向大家讲一讲第二年《施政汇报》的一些要点。我们去年在特区政府就任一周年的时候做了一份《施政汇报》,这是向市民大众交代特区政府在第一年所做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个汇报、这个做法应该继续下去,这个就是特区政府本向大家高度负责的一个态度,亦好像我去年所说,我竞选时候的政纲,不只是一个竞选的政纲,是一个执政的政纲。当选之后,这个政纲里面一条一条会逐步成为我们的《施政报告》,逐步成为特区政府的政策和工作,亦在社会上逐步取得成效。我们去年做了第一份《施政汇报》之后,今年我们认为我们应该继续做,往后的几年我们都会每年在这个时候向大家汇报在过去一年的施政成果。

  下个星期本届政府就会上任两周年,我们再次编写及发放这份《施政汇报》,这个汇报会在今早上载到政府网页,希望各位传媒朋友和香港市民能够抽点时间看看,继续监督和提点特区政府的工作。过去两年特区政府在各个重大课题上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经济方面政府积极巩固经济增长,开拓商机。两年来,整体的经济稳定,失业率极低,市民大众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经济成就。房屋政策方面,政府制定了长远的房屋策略,全力增加短、中、长期的土地和房屋供应,同时管理需求,有效遏止楼价上升,亦扭转了好几年来市民大众认为楼价只升不跌的那种心理预期。此外,政府亦破天荒,这确实是破天荒,制订了「贫穷线」,以勇气和决心来面对长期存在和有一个时期有部分人否认存在的贫穷问题。本届政府亦就人口政策和政制改革等重要议题进行公众谘询,听取大家的意见。

  我们这届政府主张稳中求变、适度有为,我们重视长远规划,摒弃短期思维,我们会继续本这些施政理念,集中力量做好今年的重点工作,亦即扶贫、安老、助弱、培育年轻一代、进一步发展经济、改善环境,使得大家有更好的生活。未来一年是充满挑战的,不少重大和迫切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民生问题都有待解决,我希望全港市民能够与特区政府一起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实事求是,齐心一意建设更加美好的香港。

记者:CY,《环球时报》的社评指十三亿的人口对于香港的政制都有发言权,你是否同意?如果这样说的话,其实「一国两制」是否已经名存实亡?你刚才所说国际标准是没有这回事,那对于七十三万人投票,如果他们都赞成立法会应该要否决这个普选,如果不达国际标准的话,你们是否会回避这个问题?

行政长官:任何的关系都是双边双向。我们在香港落实高度自治,香港有自己一套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等等,内地亦有他们一套。我听到不少香港朋友说,不希望内地人、中央政府、内地的地方政府,甚至是内地的传媒,无论是否官媒也好,对香港的问题指指点点,我想这就是你刚才提问题的背景。我同时亦听到不少的内地官员、中央官员和内地人民,亦有一个类似的观点,这就是我说双边关系双向的意思。他们亦不想香港人就内地的事情指指点点,所以我在这里说,我们不应该将香港쥝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亦是这个意思。

  如果香港和内地就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我看我们大家可以解决得到,就是在香港本身出现和内地人有关的问题,无论是「双非」孕妇来香港的问题,内地人民来香港买楼的问题,或者是以前比较大量将奶粉输入内地的问题,特区政府都处理了,都处理好。所以我认为无论是香港人也好,内地居民也好,香港쥝民、内地居民都不应该将香港쥝民和全国人民、中国人民对立起来。

记者:如果《环球时报》的社评这样说,算不算违背「一国两制」呢?另外港澳办提到这个「公投」其实是非法的,有没有说是违反哪一条法例呢?

行政长官:用香港的语言来说,就是没有法律基础的意思,并不是说做这件事会有甚么刑事责任。当然,「占领中环」是另一回事,因为「占领中环」整个设计是要瘫痪中环,利用瘫痪中环来向中央政府施压力,这个就是年多前,我们看到「占领中环」发起人,他们确实是这样设计的。

  我遗漏了刚才那位女记者朋友的提问。香港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我们的基础、依靠和根据,就是《基本法》。因此,回到行政长官选举这个问题上,我们都是要按《基本法》的规定,这个工作,讲解的工作,我们要不断做,令到香港社会明白,譬如是大律师公会、律师会都说过,在《基本法》里面,提名委员会有权,这个是它的专属权来提名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所以,无论大家的意见如何,大家的诉求是如何,我觉得最重要的,因为这个是我们宪制的基础,最重要的就是根据《基本法》来行事,无论是香港和中央关系,香港和内地的关系,又或者在选举这个问题上,我想最重要的,还是根据《基本法》。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