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落实旨在加强法律援助署的管治及运作透明度的措施及有关事宜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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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落实旨在加强法律援助署的管治及运作透明度的措施及有关事宜的开场发言全文:

  今日的议题,是讨论「加强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的管治和运作透明度的措施,以及相关事宜」,我们期待听取议员及法律界人士对这些方面的意见,以持续改进法援署的服务。我先作一点简介。

  我们了解,法律援助服务局,即法援局最近已经成立了专责小组,检讨法援署目前的运作,会就加强法援署的管治和运作透明度作出建议。专责小组是由法援局主席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法援局委员和来自资讯科技、金融资讯发布以及统计数据研究等范畴的外界专家。

  法援局有法定责任监督法援署有效率地履行职能。政府当局会继续支持法援局的工作,从制度、运作安排等方面,支持法援署依照法例提供独立及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可以改进的方向,包括关于法援信息的发放、处理个案的分类和统计、外委律师的选派、以及按法援条例第九条征询外委律师的安排等。

  趁这一机会,我想说明政府就法援架构所作的决定。法援局就香港是否值得建立一个独立的法援架构进行了顾问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向行政长官提交了建议,并且已经于去年六月向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简介,议员也发表了意见。政府仔细考虑过议员和各持份者的意见,作出全面审视之后,决定原则上接纳法援局的建议。按照法援局参阅顾问报告的分析,在审视过法援署的架构制度、财政、运作和管理等各方面之后,认为法援署已经充分秉持及发挥独立性,并无迫切需要成立独立的法援架构,而可以透过对现行制度作出措施,帮助消解对于法援署「独立性」的疑虑。

  我们同意法援局的建议,继续保留法援署为政府部门。事实上,在现有法例和实际执行上面都设有足够措施保障法援署独立运作,法定的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是法援署审批法援申请的唯一准则,署方不会受政府政策因素或财政约束影响。民政事务局虽然负责到立法会解释法援政策,但不会参与法援署的日常运作,更加绝对不会牵涉个别法援个案。同时,法律援助条例亦设有上诉机制,如果申请人对法援署的决定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提出上诉,司法常务官有最终的决定权。

  法援局建议将法律援助政策范畴及法援署的内部管理工作由民政事务局转移到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法援署署长改为直接向政务司司长汇报工作。政府原则上接纳这个建议,会审慎研究落实政策范畴转移的工作和时间表。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在现届政府已经负责多个范畴的工作,再增添工作就须要按次序安排。同时,民政事务局目前正进行多项与法律援助及法律谘询服务有关的检讨,包括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普通法律援助计划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涵盖范畴和财务资格限额,以及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的未来路向等。

  政府当局需要因应实际工作和检讨的进度,仔细计划政策范畴转移的安排及时间表,以维持相关政策的连贯性,确保有关服务不会受影响。我们会适时向事务委员会作汇报。

  主席,我就作这些简短的说明,我和同事们会乐意回答议员的问题和听取大家的意见。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