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欺诈破欠基金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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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药房经理,因欺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今日(十月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六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该药房于二○一二年六月结业,拖欠员工薪金及其他解雇补偿。上述人士其后申请破欠基金,劳工处在审理有关申请时,发现上述人士实际上已收取部分欠薪,有企图欺诈破欠基金之嫌,于是将个案转交警方调查。警方随后根据《盗窃罪条例》,检控该名人士欺诈罪。
劳工处发言人称:「我们致力打击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如在审理破欠基金申请过程中,发现雇主、雇员或任何人士涉嫌滥用或欺诈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会将案件转交警方或有关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盗窃罪条例》,欺诈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
完
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