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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十二月八日)就立法会研究申请禁制令和立法会综合大楼的管理,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今早开会讨论了好几个(有关)大楼管理的问题,现在跟大家说明一下。首先,正如大家知道,有多位议员曾经提出了要求行管会考虑申请禁制令,因为占领大楼周围空间的人士,实际上已经造成对议员使用大楼,以及在大楼内进行职务相当多的障碍和干扰。我们邀请了立法会的法律顾问就申请禁制令的问题,向行管会提交他的意见。今早我们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第一,我们决定会再次提醒在行管会管理范围内的示威人士,主要是在公众入口(一)外的示威区,以及立法会广场一带(的人士),我们会立即提醒他们是未获得行管会的授权在那里逗留。即是说,行管会并没有批准他们在那个地方逗留。我们会通知他们这件事。
同时,我们会应个别议员的要求,我们收到黄毓民议员的要求,他认为如果(立法会)申请禁制令是一件大事,应该首先将法律顾问的意见向所有议员公开,其次是征询所有议员的意见。我们是准备这样做,我们会将法律顾问提交行管会的文件公开,让议员,以至公众人士都知道如果申请禁制令是有甚么依据。同时,我们会准备一份文件,向所有议员说明,如果要申请禁制令,有甚么理据和要考虑甚么问题。举例说,添美道那一处,跟刚才所说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即是说公众入口(一)对出的示威区,两个(地方)的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添美道那一边是公众地方,位置与对面的中信大厦相似,因为马路被占领人士和他们设置的障碍物阻碍了车辆出入,造成使用大楼的人士的障碍,申请禁制令的理据跟中信大厦相似。但在立法会广场和公众示威区,因为那两处不属于公众地方,所以性质会不同。如果要申请禁制令,就可能要提出不同的理据,处理上亦有分别。我们会将此向议员说明清楚,然后征询议员的意见。我们亦会提醒议员,要考虑申请禁制令时,不能不同时考虑在占领区周围,在可见的将来会发生甚么事。因为现在有很多消息说,警方在金钟一带的清场行动可能在不久后就开始,我们一定要同时考虑这个因素,才决定如何处理申请禁制令的问题。这是今早我们讨论的第二方面。
第三方面,上次行管会决定对大楼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措施,因应在前一阶段我们收到来自部分议员,以至公众人士的投诉,认为大楼内的资源使用得不当,亦都考虑到周围发生的事情可能对大楼的管理和安全可能造成风险,所以有三项决定,包括就议员会议室的使用,设定每星期的使用时间上限,规定用完后要将房内物品清理,移离会议室。这点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反对的意见。
第二点是限制访客逗留在大楼的时间,由凌晨十二时到第二天早上六时。如果邀请访客进入大楼的议员不在大楼内,访客不应该在这段时间内逗留。第三点就是议员助理应在他服务的议员(所属的)楼层内活动,而不应该去到其他楼层。
就第二和第三点,我们收到多位议员助理的信件,他们表示强烈的反对。他们提出的理据是认为如果限制(访客)由凌晨至第二天至早上六时,若没有议员在场,访客不能在大楼内,这会对他们服务市民有很大的妨碍,(因为)处理个案时有时都需要访客留在大楼内。我们觉得这理由并不成立,我们亦翻看过去使用大楼的纪录,实际上议员不在场,而要访客在大楼过夜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是很少有的。我们亦相信,若真的十分紧急,(访客)非不得已在凌晨时间使用大楼设施,议员在场亦都是合理的。所以这点我们认为,行管会多数委员都认为要维持上次的决定,会继续执行(新规定)。
另外,议员助理不应该去其他楼层(的规定)亦受到这批议员助理的反对。刚才讨论过,大部分委员认为应该按上次的决定去执行。因为议员助理提出,有时他们服务的议员要去其他议员的楼层开会,开会期间可能需要助理协助取文件或物品(到其他议员的楼层)。我们讨论过,这情况实际上不常见。而且,即使有这种情况发生,亦不会对上落或出入这些楼层的议员造成很大的不便,因为既然有关议员若需要用这些物品,他一定通知(属于该楼层的职员)开门,让他的助理进入,而(议员)助理亦可按钟要求开门,或致电通知所到楼层的职员或助理协助开门,所以我们觉得这项措施对议员助理的工作造成的影响非常轻微,不构成令措施变得不合理。
作了这个管理(规定)后实际上亦有好处。因为很清楚,如果在议员助理去不到的楼层发生(任何)事情,其他(不能前往该楼层的)助理不需要负上任何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加强大楼行政管理的一项很好的措施,所以大部分委员都认为应坚持去实行。即是说,上一次订了的三项措施,我们会照上次的决定去执行,过一段时间再检讨,若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我们才去研究如何改进。
我们亦讨论了上一次曾经决定对几位议员,因为他们违反了行政管理委员会有关大楼的设施使用守则,而向他们发出警告信。那次之后,亦再发生有议员做同样的事,犯同样的问题,违返了大楼设施的使用守则。具体来说,就是带领访客到五楼的议员活动室,使用那里的浴室设施,这是不容许的。我们会同样对有关的议员发出警告信。我们亦讨论过,如果有议员坚持不遵守这个规定,行管会会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譬如限制那位议员使用有关的设施。我们须要再观察将来的发展情况。今早大概讨论了这几项事情。
完
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