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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为禁止拖网捕鱼措施成立的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其职权范围已作出修订,上诉委员会处理的个案将包括收鱼艇船东的上诉申请,这些上诉与为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渔民提供的一次过援助方案相关。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一一年六月通过向受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的拖网渔船船东、其雇用的本地渔工和收鱼艇船东提供一次过援助方案。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须在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实行后,评估是否确实有任何真正的收鱼艇受到该措施影响,及如有的话,其受影响的程度,以厘定对受影响收鱼艇船东提供的援助。
渔护署已完成关于收鱼艇受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的评估,并认为在有关措施实施前主要为近岸拖网渔船提供服务的近岸收鱼艇船东,确实受到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因此应获发一次过援助。
由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受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的合资格收鱼艇船东可向跨部门工作小组登记,申请一次过援助。若收鱼艇船东不满跨部门工作小组就其申请所作的决定,可向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十一月成立,处理拖网渔船船东及本地渔工就跨部门工作小组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跨部门工作小组则负责处理受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影响人士的一次过援助申请的相关事宜。
渔民特惠津贴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就财务委员会于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通过的一次过援助方案中的特惠津贴及一笔过补助金:
* 确定由跨部门工作小组订定有关处理及/或审批受影响人士申领特惠津贴的准则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对申请人(在公法意义上)公平合理。
* 确定跨部门工作小组就申领特惠津贴的资格和批出津贴的金额所作的决定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对特惠津贴申请人(在公法意义上)公平合理。
* 审视就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决定提出上诉的上诉人(或其代表)或有关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新或额外资料/证据,以及考虑这些资料/证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 考虑是否维持跨部门工作小组就上诉人个案所作的决定或修正有关决定,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厘定发放给上诉人的特惠津贴类别及金额。
上诉委员会秘书处设于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食物及生局。
完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