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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谢《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和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的努力,在四个多月内举行了八次会议,委员会主席更联同其他立法会议员亲身实地视察启德发展区区域供冷系统的设施。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条文作出详细及深入的讨论,并向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意见,我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两位议员所表达的意见。
政府提出《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所需的法律依据,向使用区域供冷系统服务的用户收取费用,并且授权机电工程署利用收费抵销区域供冷系统的营运开支。《条例草案》亦就政府提供的区域供冷服务的事宜,包括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区域供冷系统是具能源效益的空调系统,也是启德发展区其中一项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环保基建设施。为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政府在立法会的支持下,于启德发展区建造首个区域供冷系统。根据发展规划,该区非住宅项目的总空调楼面面积合共约173万平方米,所需的制冷量约为284兆瓦。
与传统气冷式空调系统和独立使用冷却塔的水冷式空调系统比较,区域供冷系统可节省分别百分之三十五和百分之二十的用电量。世界各地例如美国、欧洲和新加坡,已广泛采用这项技术。由于区域供冷系统的能源效益较高,在整个系统完成后,估计每年可节省高达8 500万度电,减少排放接近六万公吨二氧化碳。
区域供冷系统除节能外,更会为用户带来其他效益,例如节省在楼宇装设制冷机组的前期建筑费用、避免空调机组的散热器和制冷机组引致的噪音及震动、减少启德区内的热岛效应、改善空气质素及令楼宇设计更具弹性等等。
该《条例草案》所订明的建议收费可让政府在区域供冷系统的三十年使用期内收回全部成本,而现时建议的收费较市场上的空调系统的成本为低。供冷费用会因长远能源效益而降低。
多谢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我想在此澄清有关工程开支的问题,其实工程的I、II期已经完成,基本上是符合我们的预计,并没有超支。关于何秀兰议员的关注,就公屋、居屋与这个议题的关注或关系的时候,我在此想说的是一般这些住宅楼宇是不会提供中央供冷,在资源善用方面的角度来看,在这些住宅提供中央供冷亦未必是最化算的做法。至于议员提到如果获准用户不交费将如何处理,其实机电工程署已承诺会尽量继续供冷服务的稳定性。在实际操作方面获准的用户必须缴付按金,而按金应该可以应付约两个月的费用。
代主席,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对《条例草案》提出数项修正案,目的是要回应委员的建议,以及作出文字修订。有关修正案均已呈交法案委员会考虑及讨论,而法案委员会亦欢迎有关修正案。因此,我将会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并会就有关修正案再作介绍。
启德区域供冷系统的第I期和第II期工程分别已于二○一三年第一季及二○一四年第三季竣工,两期工程均在立法会核准预算内完成。该系统已向启德邮轮码头大楼及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的晴朗商场提供区域供冷服务。我们预期在今年年中开始向非政府用户提供区域供冷系统服务并收取费用,因此有关法例有需要尽快获立法会通过。
代主席,我谨此动议恢复二读辩论草案,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法案以及稍后在全体委员会阶段动议的修正案,以便尽快通过法例并付诸实行。多谢代主席。
完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