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小贩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缓刑监禁
******************

  一名因无牌贩卖及袭击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而被控四项罪名的五十八岁女子,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缓刑监禁及罚款。

  她被控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及无牌贩卖。首三项罪名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两星期和六日,同期执行,缓刑两年;而无牌贩卖罪名则被判罚款一千元。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粉岭雷鸣路扫荡无牌小贩期间,两名食环署人员在拘捕该名无牌小贩时遇袭。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쥝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