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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二○○五年九月实施配额及计分制,以理顺和重新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优先次序。房委会于今年二月一日起实施经修订公屋配额及计分制(新计分制),以增加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每年公屋单位的配额、修订计分制及查核申请者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房委会每年编配多少个公屋单位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以及在未来五年每年会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予该等申请者;
(二)去年有多少名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通过详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他们当中有多少人仍未获编配公屋单位;新计分制有否影响该类申请者的轮候时间,以致他们需轮候更长时间才获编配公屋或接受资格审查;
(三)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多少名轮候公屋单位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四)房委会有否评估在新计分制实施后,已轮候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还需轮候多久才可获编配公屋单位;及
(五)房委会会否就新计分制进行全面检讨,包括研究新计分制对已轮候公屋单位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的影响,特别是新计分制对那些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是否不公平,以及房委会有否忽视该等申请者对适时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合理期望;房委会会否酌情处理该等人士的申请,让他们可尽快获编配公屋单位;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按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政策,于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时,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会较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优先得到照顾。为此,房委会于二○○五年九月实施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的配额及计分制。有别于一般申请者,在配额及计分制下:
(一)每年编配的单位受限于一个配额;
(二)按计分制决定各申请者的优次;及
(三)平均轮候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的目标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
政府于二○一二年成立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会),对于配额及计分制,长策会的其中一项关注是年纪较大的申请者向上流动的能力或相对有限,因此认为适宜给予他们较高的优先次序。在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间,有相当多回应者同意应给予年逾45岁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额外分数。长策会在其提交给政府的报告中,要求房委会审慎检讨包括配额及计分制的公屋相关政策,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运用得宜。
与此同时,审计署署长在其关于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的第六十一号报告书中,留意到配额及计分制存在固有诱因,促使申请人尽早申请公屋(即在年届18岁合资格最低年龄时申请可积累最多轮候时间分数),因此建议房委会全面检讨配额及计分制。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其后亦认为房委会应检讨配额及计分制的计分方法,引入改善措施。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辖下长远房屋策略小组委员会在二○一四年七月公布的报告,亦提及议员在此课题上的各种意见。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考虑了各方意见后,在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包括年届45岁的申请者一次性获加额外60分,使他们的优先次序高于其他较年轻的申请者;以及增加年龄分数,使申请时年龄每增添一岁可得的分数从三分增加至九分,以减低尽早申请的诱因。经修订的计分制度于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就冯检基议员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除了透过配额及计分制获编配公屋单位外,亦可以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过去五年的编配数字见附表。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的计分方法时,亦同时通过增加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配额,由每年占拟编配予一般申请者和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单位总数的8%增加至10%;单位上限亦从2 000个增加至2 200个,由房委会二○一五/一六年度租住公屋编配计划起实行。
(二)在配额及计分制下,公屋编配是按照资源情况、申请者的分数及配额持续进行,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而正在等候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数目不停变动,这个数字的实际意义不大。
为了配合经修订制度的实施,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已通过采取一次性安排,使在小组委员会决定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当天(即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或以前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并已进入编配阶段的申请者,他们获编配公屋的次序,将会根据经修订制度下所获取的分数,或旧有制度下的分数,以较快获编配者为准。
(三)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配额及计分制的申请者轮候公屋时间为10年或以上的数目为2 069人,当中包括曾获配屋但未有接受编配的申请者,以及未曾获配屋的申请者。就曾获配屋但未有接受编配的申请者而言,轮候时间是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人在狱中服刑等)。至于未曾获配屋的申请者,其轮候时间是从登记日期起计,直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为止,但不包括冻结时段。我们未有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底的最新数字。
(四)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获配公屋的相对优先次序,取决于申请者在计分制度下所得的分数。申请者所得的分数是按照一系列因素决定,包括申请者的年龄、申请者是否公屋居民,以及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由于个别申请者的轮候时间、是否公屋居民和所选择的公屋编配地区等情况有所不同,加上不时有新申请者加入而他们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我们不能预计个别申请者何时能够获编配单位。除此之外,公屋编配的进度亦会被预留可供编配的单位数目、各区新建成和翻新公屋单位的供应量,以及申请者是否接受编配等因素影响。因此,我们未能估计在配额及计分制下轮候时间为10年或以上的申请者何时能够获编配单位。
在经修订的配额及计分制下,一般而言,较年长人士会较快获得编配。然而,个别申请者的实际优先次序,须视乎其在经修订制度下的分数而定,并最终取决于公屋供应量和其他申请者的情况。
一如其他公屋申请者,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可以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至于具社会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请者,可经由社会福利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
(五)正如上述指出,为了配合经修订制度的实施,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已通过采取一次性安排,使在小组委员会决定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当天(即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或以前已通过详细资格审查并已进入编配阶段的申请者,他们获编配公屋的次序,将会根据经修订制度下所获取的分数,或旧有制度下的分数,以较快获编配者为准。
改善配额及计分制的建议已经过多番详细讨论。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决定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前,已审慎考虑了长策会的建议、在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内所搜集的意见、审计署署长以及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意见。在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后,房委会亦即时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发出新闻稿,公布有关详情。房委会亦已在二○一五年二月初,就配额及计分制的修订及最新计算的分数逐一发信通知个别申请者。
房委会会继续密切留意配额及计分制的实施情况。
完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