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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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董事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星期,两项判刑同期执行。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十一万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付款予上述雇员,涉及款额约三十四万元。该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被定罪。

  今日的裁决清楚显示劳工处严打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罪行的决心。政府绝不容忍任何剥削雇员法定权益的行为,定会将违例雇主及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绳之于法。

  劳工处发言人说:「法院今次的判刑有助向所有雇主及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违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劳工处会继续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