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表置居先导计划」执行细节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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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今日(五月六日)通过「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置居」)执行细节。

  「绿置居」的执行细节将尽量跟从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的安排,因为居屋的安排行之有效,广为接受,亦容易明白。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在合适的情况下采用同一套准则,可维持房委会各种资助出售单位的政策之间的一致性。」「绿置居」在提供按揭贷款保证与计算补价时,将沿用居屋的安排。

  申请资格方面,「绿置居」将采用居屋绿表申请者的定义。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配公屋单位的人士,于其公屋单位入伙起计三年内将不合资格申请「绿置居」。

  「绿置居」的定价机制会顾及以下原则:(一)「绿置居」单位提供的折扣率较居屋为高;(二)目标申请者的负担能力,是以四人家庭申请公屋的入息限额为基准,在按揭与入息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的情况下,至少一半单位的售价是目标申请者能负担的;及(三)单位售价一般不应低于成本。

  发言人说:「由于尚未有选址,我们现时未能计算个别『绿置居』项目的确实成本,从而计算可提供的折扣。个别『绿置居』项目的定价及销售安排将于预售前约两个月订定。」

  小组委员会通过的「绿置居」选址原则包括:选址不应包含会引致昂贵管理及维修费用的公共设施;由公屋项目转成「绿置居」的项目,不应对原有规划造成重大影响;以及独立地盘较理想,或容易从公屋发展项目中分割的项目。

  发言人说:「房委会将为『绿置居』项目物色适当的选址。预售『绿置居』单位的时间取决于解决与选作『绿置居』项目地盘相关的事宜,以及进行地区谘询、拟订土地契约、公契和销售文件所需的时间。我们亦需顾及房委会其他销售项目的推行时间。因此,在确定『绿置居』选址后,可能仍需一段时间,方能进行预售。」

  在转售限制方面,小组委员会决定房委会不会回购「绿置居」单位,但当「绿置居」业主在房委会首次转让日期起计首五年内欲出售其单位,房委会会行使《房屋条例》赋予的权力,提名绿表买家。根据《房屋条例》,单位在首次转让日期起计首两年内其售价将订于房委会出售单位的原价;而在首次转让日起计的第三至第五年为经房屋署署长评估的市值扣除购买时的折扣。

  发言人说:「一如现时居屋第二市场的做法,『绿置居』单位的业主可自行物色(包括透过地产代理)合乎绿表资格的买家供房委会作出提名。」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