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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有一名的士司机在被法庭取消驾驶资格(停牌)期间继续租用的士接载乘客谋生,更为逃避警方截查而狂乱驾驶,最终酿成九车相撞的车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驾驶人士因在停牌期间驾驶而被检控的人数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现时有何措施打击驾驶人士在停牌期间驾驶;
(二)过去五年,每年驾驶人士或获其授权人士向警方申请《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的个案宗数为何;据悉该证明书只备英文本,当局会否考虑提供中文本;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运输业人士表示,虽然他们有定期检查所雇用的司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但驾驶执照一般有效期为十年而且没有持证人违反交通规例的资料,当局有没有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研究,在甚么条件下可提供「黑名单」供雇主或车主参考,以免误聘已停牌的司机;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会否进行有关研究;及
(四)鉴于在本会运输业保险事宜联合小组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的会议上,有委员建议当司机涉嫌触犯交通罪行时,警方向有关车主发出拟检控通知书副本或通知有关车主,而政府官员当时承诺会研究该建议,有关研究的进展为何;会否推行该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当局有何措施协助车主(包括的士/公共小巴车主)知悉租用其车辆的司机涉及交通意外,以便跟进他们有否被停牌?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警方就驾驶人士在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而进行检控的数字,按车辆种类分项列载如下: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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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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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 111 102 94 80 104
电单车 6 6 5 4 1
的士 22 14 12 16 11
货车 27 31 32 27 32
私家小巴 4 0 0 1 0
公共小巴 4 0 3 6 1
公共巴士 0 0 0 2 1
其他车辆 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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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6 153 146 136 150
警方会透过日常巡逻及设立路障,截停车辆及查问司机,以打击司机在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此外,自今年三月起,警方全面采用「自动车牌识别系统」,通过侦测镜头自动读取车辆登记号码,并即时与系统资料库作出比对,以加强甄别及截停可疑车辆的能力。
(二)过去五年,每年警方接获「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的申请宗数如下:
年份 申请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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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3 468
2013 12 623
2012 12 276
2011 11 090
2010 10 175
现时,「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的申请人在交妥指定文件,并即时以现金支付订明的费用后,警方经确定申请人已缴交所有定额罚款、附加罚款及讼费,便会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由电脑系统直接输出的英文版证明书。警方亦会应个别申请人的要求,另行安排证明书的中文本。此外,警方将于二○一七年提升相关电脑系统,届时该系统便可即时提供中英文对照的证明书。
(三)及(四)按照《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和《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被法庭取消驾驶资格的人士,必须按法庭命令交出其驾驶执照予法庭。如违反有关命令,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三千元及监禁一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雇主或车主可通过定期检查所雇用司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以确定其有否被停牌。
此外,雇主或车主亦可考虑在聘请司机时,要求司机出示由警方发出的「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或由运输署发出的「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两款证明书同样可显示司机所持有的驾驶执照是否正被停牌。而在受聘期间,雇主或车主亦可不时要求司机提交有关证明书,以证明其驾驶执照仍然有效。两款证明书皆可由驾驶执照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士(例如其雇主或准雇主)申请和代为领取。
除上述的现行安排外,运输署现正研究于「香港政府一站通」设立网上系统,让驾驶执照持有人及其授权人士查核其驾驶执照是否仍然有效。
就运输业保险事宜联合小组委员会委员曾建议警方向涉及触犯交通罪行的车辆车主发出拟检控通知书副本一事,政府已谘询律政司的意见。法律意见指出,有关建议涉及私隐方面的考虑,而《道路交通条例》亦没有授权警方就所有涉及交通违例的罪行,将拟检控通知书送达至与案件无关的车主。正如上文指出,雇主或车主通过定期检查所雇用司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或索取「过往定罪事项证明书」或「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已可确定有关驾驶执照持有人是否正被停牌。政府会继续与运输业界保持紧密联络,提醒司机应遵守交通规例,并与车主保持良好沟通。
完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