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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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有关《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15年〈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委员会主席钟国斌议员及各位委员的审议工作。

  立法会于今年一月二十一日通过《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旨在改善程序让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可更灵活地提取累算权益,并减轻受托人遵从规定的负担,以增加强积金收费下调的空间。其中部分条文已在《修订条例》于今年一月三十日刊宪当日起实施。

  《生效日期公告》把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订定为生效日期,以实施《修订条例》中的28条条文,包括将罹患「末期疾病」订为计划成员提早提取累算权益的理由、废除重复或不必要的合规文件如「接纳通知」、「成员证明书」等。委员会对《生效日期公告》表示支持。

  我知道委员主要关注相关条文实施前的筹备及宣传工作。除了联系受托人,以制订相关指引、表格及更新电脑系统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亦已接触中、西医组织,邀请各区区议员合办地区活动,并会为中小企举办强积金讲座,简介《修订条例》的新安排。积金局亦将于今年七月,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在其网站提供有关资讯、发出新闻公布、于不同报章和刊物刊登供稿及向中、西医和病人团体、以及向罹患末期疾病病人提供协助的人士,如社会工作者、强积金中介人及保险代理人等派发宣传单张。

  我们明白,简单易明的宣传单张有助计划成员更易理解日后领取累算权益的安排。为此,积金局正印制两款不同的单张,分别派予医疗专业人员及计划成员。积金局会按委员会的要求,把已印制好的宣传单张提交予委员会参考。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