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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陆恭蕙的答覆:
问题:
环境局于去年二月公布「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计划推行多项减少厨余的方案。方案之一是捐赠过剩食物供他人食用。据悉,香港现时有不少非政府机构向商业机构(例如超级市场、餐厅、酒店等)收集过剩或即将过期的食物,然后再把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分发给有需要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估计各商业机构在过去三年丢弃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方法鼓励商业机构捐赠过剩或即将过期的食物;
(二)鉴于法国政府近月立法禁止超级市场丢弃没有售出的食品,当局会否考虑制定类似的法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制定载有食物捐赠者免责条款的法例,一如美国国会在一九九六年通过的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既可使商业机构安心捐赠食物,亦可鼓励更多机构捐赠食物,从而减少厨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减少厨余文化,避免和减少厨余在堆填区弃置。政府在二○一四年二月颁布「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制订四项策略为主轴,以应对厨余带来的挑战。四项策略包括全民惜食、食物捐赠、厨余收集和转废为能。
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我们现回应如下:
我们关注在食物链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种种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均意味我们失去宝贵资源。提问是关于在整个食物链其中一环可能出现的损失,尤其是在街市、超级市场和餐厅及酒店等零售点的销售制度下分销食物的一环。
关于在香港分销食物的公司丢弃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并无具体数据。要收集硬数据并非易事,因为当中涉及个别公司的营运资料,而且食物在弃置前仍属资源而非废物。环保署只会搜集弃置于堆填区的废物(包括弃置厨余)的统计数字。据我们了解,部分本地非政府机构曾就香港过剩食物方面的损失进行估算。
我们认同,过剩食物及未届「最佳食用期限」的食物仍可食用,不应丢弃。自二○一四年七月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环保基金)一直资助非牟利组织回收过剩食物,以分发给社会上有需要人士。资助活动包括从街市、零售店铺及食物批发商收集过剩及仍可食用的食物。收集到的过剩食物会分发给有需要人士。此举亦与我们「惜物、减废」的概念一脉相承。截至二○一五年十月,环保基金已批出共十个该等项目,拨款约为1,500万元。相关目标是在两年内收集约950公吨过剩食物,并把这些过剩食物捐赠予70万人次。
据我们了解,法国的法例规定,超级市场的规模如超逾某一水平,便须把未售出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捐赠予慈善团体,以供即时分发予有需要人士。
我们会留意法国这项措施的进展,以及新法例将如何改变超级市场的营运模式,因为未售出食物的处置方法涉及商业考虑、环保和食物安全等复杂事宜。在现阶段,我们不宜考虑为香港制订类似法例。我们的首要工作是鼓励超级市场减少弃置厨余,并捐赠可食用的过剩食物予有需要人士。目前,香港有不少超级市场也会捐赠过剩食物予本地慈善团体。
政府在现阶段无意引入「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我们留意到,这类法例必须审慎顾及食物安全,这是一个重要的做法。以香港而言,食物环境生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于二○一三年八月发出有关食物回收的食物安全指引(食物安全指引)及其他事项,列明向慈善团体捐赠食物时,不论食物种类及来源为何,均应遵从的食物安全原则。这份食物安全指引已上载网站,并与业界及非政府机构分享。另外,一些非政府机构已参照食物安全指引所列原则,与捐赠者签订食物捐赠协议,藉此处理食物安全责任事宜。
此外,如申请环保基金资助推行食物捐赠计划,须首先参加食安中心举办的业界讲座及「食物安全重点控制」工作坊。该等工作坊利便申请人了解食物安全指引。据悉,上述自愿性质的制度对食物捐赠者和慈善团体均有帮助。
完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