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房局局长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就调高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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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调高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为致力解决道路交通挤塞的问题,我在去年特别邀请交通谘询委员会(交谘会)进行研究,探讨导致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建议。交谘会去年年底向我提交报告,总共提出12项建议。政府已原则上接受这些建议,并于今年五月向本事务委员会表示,会分阶段推展。在推行建议措施时,会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可行方法和海外经验等。

  我们也认同,需要多管齐下,既要控制车辆增长,也要做好公共交通,并确保善用道路;既要加强执法,也要做好交通管理,并善用最新的应用科技。

  交谘会其中一项建议,是调高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香港路面空间有限,但有部分驾驶者为求个人方便,将汽车非法停泊或停留在道路上,或在限制区内上落客或装卸货物,影响路面交通。尽管警方已加强执法行动,但违规情况仍然猖獗。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个案,由二○一○年约75万宗,急升至去年约108万宗,增幅达百分之四十四。单就违例泊车而言,警方仅在今年首十个月已发出107万张定额罚款通知书,高于去年全年的106万张,以及二○一三年全年的102万张。

  交谘会认为现时定额罚款的阻吓作用,已因多年来物价通胀等因素而逐渐减弱,因此建议政府参考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增幅,调高有关罚款额。

  政府认同交谘会的建议。事实上,上次定额罚款调整是一九九四年,即超过20年,而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自一九九四年至今年九月期间,已上升约百分之五十。为了维持定额罚款的阻吓作用,我们现在建议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把《定额罪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内订明的全部21项与泊车有关的罪行,与及《定额罪款(刑事诉讼)条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内涉及非法上落客或装卸货物、进入黄格等六项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相应调高百分之五十,即现时320元的罚款调整至480元,而现时450元的罚款则调整至680元。

  主席,当我在上星期五公布有关调高定额罚款的建议后,我们听到有部分声音,特别是运输业界要求调低有关加幅,担心加罚款会影响生计。不过我必须强调,现建议的调整,只为恢复罚款的原有阻吓作用,如将定额罚款的增幅调低,预期所带出的阻吓作用亦会因此相应减少。

  我们亦听到不少声音要求警方加强执法巡逻。警方会继续优先处理危害道路安全的罪行,亦会通过灵活执行交通法例的政策,加强监察特别挤塞地区(例如中环及尖沙咀)的交通情况。有必要时甚或会拖走构成道路危险的车辆。

  调高定额罚款的建议,对于奉公守法的쥝民来说,包括驾驶者没有影响,而市民大众则因为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减少而受惠于更畅顺的路面交通,对邻近商铺也会带来裨益。

  主席,我们计划在明年二月把相关的修例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

  欢迎各位委员就这议题提出意见。多谢主席。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