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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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为准备二○一六至二○一七年举行的多项公共选举,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对选举法例和其他相关法例,进行以下技术性修订,包括:

(一)划一提交选举申报书的一些期限;

(二)更新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及相对应的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以及

(三)划一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选举安排。

  在划一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期限方面,经考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建议在各项公共选举中,统一有竞逐和无竞逐界别或选区的候选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期限,让所有选举团队均可在选举活动完结后,根据划一期限,一并计算、核对和摊分选举开支。按照同一逻辑,我们亦建议修订涵盖一些其他可能会导致在同一选举中候选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期限不同的情形,这些情况包括部分选举程序终止及部分选举未能完成等。

  在更新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及相应对的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方面,有关修订属于技术性修订,主要是更新一些团体在法例上的名称、移除已停止运作的团体、及新增符合资格的团体。

  在划一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与其他公共选举的选举安排方面,有关的修订已经透过去年通过的《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适用于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等公共选举,包括因应恶劣天气而延长与选举有关的限期、改善一些法例条文的表述、完善一些法定程序的要求等一系列技术性修订。《条例草案》将就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法例作出修订,使这两个选举的选举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看齐。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有关修订可尽早实施。多谢。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