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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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首先我想说,对于今日议会再一次的流会表示极度遗憾。但我在此亦要多谢建制派的议员在历次的会议都尽忠职守,紧守他们的岗位,使议会的议政能够尽量顺利进行。但大家也看到无数次的点算人数的情况出现,是浪费了议会时间,亦浪费了议政时间。我亦非常遗憾,泛民议员是有组织地策动这些「拉布」的行动,亦导致流会情况出现。今次流会的点算人数最后有三十四人,大家都看到,其实要求点算人数的议员,在最后的几秒钟步出了议会,原本可以很快便能够恢复议政的三十五人(法定人数),这是非常遗憾的。

  其实这些消极的做法导致流会,是否香港的福祉呢?我想大家考虑一点,其实大家来到议政厅,如果有不同的声音,可以在议政厅表达你的意见,有机会让大家反映每一个议题正反两方面不同的意见,这点我是接受的。但导致流会令大家浪费了时间,浪费了我们推进香港经济发展这些机会,这些我们绝对不应该鼓励的。

  这一条法例是二○○六年开始探讨各个议题,得到一个很成熟很平衡的方案。这个条例,是很多不同的持份者也有很大的得,无论你是网络的使用者、无论你是我们的版权的持有人,又或者你是创意产业的参与者,在这条例都得到保障和发展空间。所以,放弃在议会内讨论的机会是对香港整体的发展非常不利。

  未来这段时间,我们会继续实事求是将这个议题向大家继续解释清楚,我们亦会跟仍然留守议会尽忠职守的议员,大家商讨如何将这条条例草案尽快能够通过。版权拥有人其实在这方面,在过往这段时间内一直有跟他们接触。在这条例(草案)内,他们已经作出很大的让步,亦给予一些网络使用者很大的空间,增加很多豁免之后,运作上的自由度提升了很多。所以这条条例(草案)是一个很成熟很平衡的条例(草案)、方案。

  泛民这三条修订,我重复说了很多遍,大家持开放的态度。现时这条例(草案),不是要大家「袋住先」,是「套现」,是锁定我们已经有共识的利润。而下一轮的谘询,就这些新的议题大家未有多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在兼听的情况下,充分讨论这些议题之后,我们将来便可以在下一个阶段,在我们的检讨中,大家一同讨论,然后如果得出方案的话,在下一阶段就这些新的、未有共识的议题,我们可以探讨一些方案。所以,其实这是一个理性的做法,不应该制造流会这些消极的做法。

记者:(关于立法会加会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日见到,建制派的议员真是尽忠职守,安坐开会。我感受上,大家都见到我和我的同事,都在议会厅内外,好努力鼓励议员返回议会厅去继续辩论。在这期间,无论是建制派或泛民的议员,我们亦有邀请。我觉得,在感觉上,邀请泛民的议员时,他们说不要浪费你的时间,我不知道是浪费我的时间,还是浪费全香港人的时间,其实我们的议会厅不是用来辩论的吗?

  今日下午流会,我亦留意到其实有很多,例如是建制派的议员都有其他议会的工作要进行,所以今日下午是一个高危期,这个我们也知道。其实在这一方面,我呼吁大家,因为议会厅的正常运作是需要大家合作的,泛民的议员是应该返回议会去辩论,这是正常的运作。

记者:(关于立法会流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想评论将来议会的运作如何,但观乎今日的议会,建制派的议员大家都是很留心,并尽忠职守留在议会工作。

记者:(关于《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提到,沟通很重要。刚才我提到其实版权拥有人,我和他们的接触(知道)其实在这个条例(草案)上,他们已作出很大的让步。其实很多其他的议题,版权拥有人都希望这个条例(草案)能包括在内,例如将版权年期加长,或截停侵权网站,这些课题,其实他们也愿意在将来的检讨中再讨论。所以其实每一个这些方案,也要有各方面的goodwill,诚恳的态度,大家实事求是,为有共识的部分先立法,先套现,然后就这些有争议性(的部分)继续商讨。如果要所有的议题一并大家有共识,我相信这条条例(草案)花很长的时间都未能立法。因为随科技的进步,一直都会有新的议题出现。

记者:(关于审议进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要看议会的运作如何,其实议会亦有很多不同的议题需要大家讨论,所以今日这些流会导致浪费了议会的时间,其实对香港损失是很大的,我们可否容许这些有组织性的导致议会流会的行为继续下去?这个我认为(是)香港쥝民要探讨的课题。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