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警队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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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传媒报道多宗警务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例如威胁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与毒贩合谋编造破获毒品案,以及诈骗公帑等等。有部分市民质疑警队已成为罪恶温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i)警务人员被定罪的人数,并按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ii)疑犯为警务人员的罪案的破案率,并按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iii)因涉嫌犯罪而被停职的警务人员数目(按他们在停职期间的薪酬安排列出分项数字)、停职总日数,以及警务人员在停职期间获发的薪酬总额为何;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会否进行有关的统计;

(二)警方跟进疑犯为警务人员的罪案的机制及程序为何;有何措施防止警务人员包庇同袍;

(三)现时有否预防警务人员犯罪的机制;如有,政府会否成立独立的专责委员会,检讨该机制有否改善空间,以及研究新措施防止警务人员犯罪的问题恶化;如不会,原因为何;

(四)警方会否考虑在电视节目《警讯》中加入警务人员犯罪的案例,以提醒市民提高警觉;及

(五)有否评估近期多宗警务人员知法犯法的事件有否削弱警队的公信力,以致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有否研究问题的根源为何及根治之法?

答覆:

主席:

  警队对警务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偏私。如有个别警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警方必定按相关法律和既定程序公平及公正处理。

  过去五年,共有55名警务人员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定罪,涉及的罪行包括盗窃、诈骗、性罪行、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同期,共有133名警务人员因牵涉刑事案件被停职,停职日数因个案需要而异,警方没有备存该等人员在停职期间获发薪酬的数额。

  如有警务人员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警队会按照《警队条例》(下称「条例」)(第232章)第13及17条的规定处理是否需要停职及停职期间支取薪金的安排。倘若其后该人员就刑事罪行被控,且经法院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裁断有关控罪获证实,警队会按照条例第37(4)条处理停止支付其薪金或津贴的安排。另外,根据条例第37(5)条,如该名警务人员经法院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裁断有关控罪获证实,和在该等法律程序提出的上诉或要求覆核的其他申请被驳回、放弃或撤回后,可由行政长官或警务处处长在褫夺退休福利的情况下予以革职、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经扣减退休福利或褫夺退休福利的情况下迫令退休、降级或降回原职或施以较轻的惩罚。

  警队明白公众对警务人员的操守和纪律有很高的期望。为加强警务人员的诚信管理,警队于二○○九年成立诚信管理委员会,由警务处副处长(管理)担任主席,就主要的诚信管理事项给予指引及评估,并监督警队诚信管理策略的成效及推广。在单位层面上,警队亦委任了45位总警司或高级警司作为单位诚信主任。

  在二○○九年,警队制订了「四管齐下」的诚信管理策略方针,包括「教育及培养诚信文化」、「管治及监察」、「惩治及阻吓」及「融入及支援」,并于二○一○年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项目让所有人员参与。警队于二○一五年完成对相关项目的检讨,并将逐步落实进一步优化工作。有关措施包括在各种训练中向人员提供以个案为本的诚信管理培训,并在专业考试和晋升面试中注入诚信管理元素;成立由总警司(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担任主席的「诚信管理统筹委员会」,加强协调各单位诚信委员会的工作及分享成功经验;增强前线督导人员在调查方面的训练,使其能就涉及诚信问题的个案进行有效率的刑事调查及纪律覆检;以及加强推广「个人再融入计划」,向曾涉及诚信问题的警队成员提供更适合的支援及鼓励。

  警队会继续透过上述诚信管理策略,警惕警务人员时刻保持高标准的操守和纪律,使警队继续成为一个具至高诚信的机构。

  有关电视节目《警讯》的内容方面,警方一直透过该节目宣扬灭罪信息及促进警民合作。节目以轻松生动的手法向市民提供最新的罪案趋势及防罪提示,并让市民了解警队的最新动态和增加对法例的认识。警队会继续因应罪案趋势的最新发展编辑节目的内容,务求达到上述宗旨。



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