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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张云正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配额计划),公务员事务局每年发出通函邀请合资格公务员申请该年度的公务员公共房屋(公屋)配额。该等配额分为一般配额及特别配额,而后者主要给将在十年内退休的初级警务人员和其他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申请。近日有已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向本人反映,配额计划未能解决他们的住屋需要。虽然他们退休前已申请配额计划下的特别配额以便获编配公屋单位,但他们退休后一直到被要求迁出部门宿舍时,仍未获编配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接获已退休及行将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申请特别配额的宗数,以及当中申请人已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宗数;当局有否按每年合资格在配额计划下申请公屋单位的纪律部队人员数目,调整有关的配额;
(二)鉴于本人得悉,有现居于部门宿舍并两度申请特别配额但不成功的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再提出申请时遭拒,每名纪律部队人员最多可以提出多少次申请;现时有多少名合资格的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因申请次数已达到该上限而不得再次提出申请;鉴于纪律部队人员退休人数据报在未来数年将达高峰,当局会否考虑放宽关于申请次数的限制;
(三)鉴于在退休前已根据配额计划申请但未获编配公屋的纪律部队人员,可在退休后但其申请尚在处理阶段期间获得宽限而无须立即搬离宿舍,现时有多少名该类人员居于部门宿舍,以及当局预计在未来三年每年该类人员的数目为何;当局会否要求未获编配公屋单位的该类人员迁离部门宿舍;及
(四)当局有否研究如何应付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对公屋单位日益增加的需求?
答覆:
主席:
政府设立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配额计划)的目的,是酌情地为基层公务员取得较佳入住公共房屋的机会,并不涉及聘用条款或附带福利。合资格申请配额计划的人员能否获得编配单位会受到公共房屋供求变化、选择的屋或地区及相对其他申请人的优先次序所影响。
配额计划下设有一般配额和特别配额,前者适用于文职人员和不合资格申请特别配额的纪律部队人员,后者则是为合资格纪律部队人员而设。另一方面,纪律部队的部门宿舍是由纪律部队按照既定政策,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已婚人员在其服务条件以外所提供的福利。居住在部门宿舍的人员,由离职或开始退休前假期起两个月内须迁出单位,部门首长可视乎该人员提出的理由把限期延长一个月。此外,假如有关人员已透过配额计划提交申请,则可在处理期间获得宽限,惟无论其申请成功与否,必须于结果公布后两个月内迁出单位。
就有关的四部分问题,现按序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个年度特别配额的申请和编配情况如下:
申请宗数 编配情况
公屋 居屋 总数 公屋 居屋
计划 (截至2015年 (170多
年度 12月31日) 个配额)
── ── ── ── ─────── ────
2010/ 1 072 237 1 309 305个配额已分配 全数发
2011 出配额
2011/ 1 428 179 1 607 230个配额已分配 全数发
2012 出配额
2012/ 2 175 119 2 294 新落成单位的编配 全数发
2013 已完成,翻新单位 出配额
的编配仍在进行中
2013/ 2 813 120 2 933 新落成单位的编配 发出
2014 已完成,翻新单位 103个
的编配仍在进行中 配额
2014/ 3 017 218 3 235 新落成及翻新单位 发出
2015 的编配仍在进行中 106个
配额
每年度可供编配的公屋配额及种类,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批出,而房委会已通过由二○一五/一六财政年度开始至二○一八/一九财政年度,每年增加100个配额,即四年共增加1 000个配额。此外,我们亦手优化配额计划下的编配安排,使有限的资源可以得以充分被利用。
(二)配额计划没有就申请的次数设立上限,在职公务员如具至少两年连续服务年资,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即可开始提交申请。在按年度发出的通函中,我们已特别清楚地指出正居于部门宿舍的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其最后一次申请配额计划的时间及资格。
(三)根据保安局提供的资料,截至今年一月一日,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香港海关、飞行服务队及入境事务处共有1 283名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仍然居住在部门宿舍。鉴于同事的家庭状况和个人选择不尽相同,故现时未能准确估计未来三年会有多少名纪律部队人员选择申请公共房屋配额,并在其申请的处理过程中居住于部门宿舍。
(四)政府除了推行配额计划外,也引入了包括自置居所资助计划、购屋贷款计划及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等措施以满足公务员在住屋方面的需要。我们会继续与职方保持联系,携手改善配额计划的运作效率。
完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