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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共租住房屋租户家庭入息申报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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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现行政策,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10年或以上租户,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一次(入息申报)。此外,为进行每两年一次公屋租金检讨,房委会每月抽选2 000公屋租户进行入息统计调查(入息调查)。过去数年不断有公屋租户向本人投诉,同一租户短时间内先后应付入息申报及入息调查不胜其烦。该等租户须详尽申报有关资料(包括每名在职家庭成员的入息),家庭成员间更经常因繁复申报及冗长调查出现磨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东九龙有多个大型公屋屋(例如人口分别超过22 000及35 000的慈正和秀茂坪),过去三年,房屋署(包括辖下屋管理处)每年调派多少人手处理东九龙公屋屋的入息申报和入息调查工作,以及有否出现屋管理工作因而出现延误情况;

(二)有否检讨公屋租户每两年申报入息一次是否过于频密,以及该规定是否扰民;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进行检讨;及

(三)过去三年,有否研究改入息申报周期为三年或以上,以降低扰民程度,减轻房屋署工作量,腾出人手及资源提升屋管理工作质素;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立即进行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楼宇单位的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

  为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能够合理分配,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坊间统称为「富户政策」),住户在公屋住满10年,便须申报家庭入息,并往后每两年申报一次。如住户家庭入息超逾指定入息限额,便须视乎超逾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如住户家庭入息及所拥有资产净值均超逾指定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便须迁出公屋单位。

  与此同时,按现行法例规定的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房委会须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并须按该次租金检讨中第一和第二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调整公屋租金。为搜集收入数据,并确保有关数据具代表性,房屋署每月按照该月份实际的家庭人数分布随机抽选2 000户公屋租户进行「公屋住户入息抽样统计调查」(「入息调查」)。

  房委会按「公屋住户资助政策」要求住户进行入息申报及按法定公屋租金调整机制进行「入息调查」,乃两项目的不同的程序。但由于「入息调查」是以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同一租户有可能在某一段时间内先后因应「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入息调查」须向房委会申报其家庭入息。

  现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及(三)为执行「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进行「入息调查」,房屋署会向有关住户发出通知信,并连同入息申报表供住户填写。

  就「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下的入息申报,房屋署在处理住户交回的入息申报表时,会抽样作详细调查,亦可能邀请户主及个别家庭成员会面,以索取更多资料或文件;并会发信通知个别住户有关的审核结果。住户若须缴交额外租金,房屋署会在新租金生效日期最少两个月前,另函告知住户有关细则。

  至于「入息调查」,为确保所搜集数据的质素,房屋署每月会向2 000宗个案中随机抽出的百分之五的租户进行质量检查。房屋署会以书面通知有关租户提交收入证明文件,与其所填报的资料进行比对,以核对其申报资料的真确性,亦可能邀请户主及个别家庭成员会面,以索取更多资料或文件。为减少对被抽样选出的租户造成不便,同一公屋租户在12个月的期间不会被抽选进行多于一次「入息调查」。

  处理住户交回的入息申报表只属屋办事处负责的其中一项工作,而个别屋办事处须处理的申报表数量亦有不同,办事处会因应情况作出适当人手安排。因此,房屋署未有细分处理相关工作所需的人手,而上述工作亦没有令屋管理工作出现延误的情况。

(二)在订定「公屋住户资助政策」时,房委会考虑到有关住户的入息在两年间可能有大幅度改变,故认为有必要每两年申报入息一次。现行的入息申报安排,已在合理运用公共房屋资源及减低对居民造成不便之间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及审计署于二○一三年曾建议房委会检讨「富户政策」,以进一步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为跟进有关建议,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曾于二○一四年十月讨论了现时的「富户政策」。委员曾探讨多个修订「富户政策」的初步方案,但由于各方案互有利弊,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未作任何决定。

  房委会会适时检视各项政策,以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善用,并会顾及有关政策对居民的影响。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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