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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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四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最近有一些青年人提出说要在二○四七年的时候,就香港当时的前途问题进行一个公决,而公决其中一个选项是香港独立。我们知道《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已经说了,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个事实、这个规定是没有任何时限的。《中英联合声明》亦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方针不变,以《基本法》规定之五十年内不变。所以,我们说的就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并不是说主权五十年之后可以变。因此,正如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一样,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件严肃的事,因此我们有必要向一些青年人讲清楚。

  有些青年人认为民主回归不能够落实,这个亦需要讲清楚,比较一下《基本法》里规定的香港现在的民主程度与九七年回归前的民主程度。由于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高度自治权确实是比国内和国外其他城市高很多,这个高度自治权亦是来自中央的授权。中央授权是通过委任行政长官和经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的官员来实施的。因此,中央通过《基本法》保留了一些权力,包括大家都很关心,香港政制发展中央的权力,譬如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要修改的话,是需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等。这些都是一套完整的制度,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亦符合经过长时间、五年谘询和起草的《基本法》的规定。

  可能有部分年青人对这一段历史不太清楚。特区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向青年人解释清楚香港的宪制地位、《基本法》和联合声明的规定和由来。

记者:梁生,想问平机会主席陈章明昨日被揭发他于一三年时曾经「秘捞」。起初他称有申报,但其实他并没有申报,并且之后就为此道歉。其实你是否觉得他这人诚信有点问题,委任他做平机会主席是错的?另外,就行李事件,你可否解释清楚一点,你女儿颂昕,你理解是以甚么理由可得到特殊,由一些保安人员代她送行李入禁区?因为很多市民都说当他们遗失了行李时,是没有同样待遇。

行政长官:处理行李的事是由保安人员及航空公司的人员决定,并不是颂昕或我或其他人决定的。至于陈章明先生那件事,事实仍需要厘清,有甚么问题是由大学方面处理的。

记者∶但他已经就事件道歉,是不是证明他自己本身的诚信都有问题?

行政长官∶对不起,听不到。

记者∶陈章明已经就自己有没有申报的事件道歉,是不是证明他有犯错,会不会在委任的时候没有留意到这个问题?

行政长官∶首先要先厘清事实,现在我们都只看到报道。这件事似乎涉及到他与大学之间的事,应该由大学来处理。

记者:还有林郑司长说到,就是说之前其实特区政府在上任后,她才认识一些局长,工作上有些困难。如果你将来竞逐连任的话,会不会「埋班」?以及你是否认同林郑司长这个说法呢?

行政长官:听不到你最后那句是甚么。

记者:你认不认同林郑司长这个讲法?

行政长官:当然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在参选的时候,有一个班子提出来,可以让选民选择。我答你这个问题纯粹从一个理论上的角度出发,并不等如回应了你说我是否决定参选。理想的状况当然是这样,但我们看外国实际的情况,很多时都是在一个政府领导人当选后,然后才去「埋班」、组阁。我们注意到,譬如说最近台湾也有这情况。五二○上任,最近一两日台湾有报纸报道,说最迟四二○将整个名单提出来。四二○很明显是已经在选举后相当长的时间。这种情况在外地其实都比较多。香港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根据《基本法》,主要官员需要由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任命,所以行政长官未当选之前,他还是一个候选人状态的时候,他如何提名给中央任命,这是一个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我们都要具体实际考虑。但是我不知道是否正如你说,或报纸报道,这个就是司长的说法。司长和我们政府内部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谢谢。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