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于公共屋休憩用地设置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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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由房屋署管理的公屋屋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屋/屋苑)内的休憩用地(包括公园、花园和游乐场地),没有设置供公众人士使用的饮水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哪些屋/屋苑内的休憩用地设有饮水机;及
(二) 现时屋/屋苑的标准设施有否包括饮水机;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就此进行检讨,考虑把饮水机列为标准设施,以满足市民的需求,以及推广多饮用食水的健康生活,鼓励市民减少经零售点或饮品售卖机购买一些高糖致肥的饮料?
答覆: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无就提供饮水机方面提供指引,而饮水机亦不是现有公共屋的标准设施。香港房屋委员会在公共屋范围内的公园及游乐场地主要供内居民使用,居民可方便地自携饮品于有关场地享用,又可在屋的商铺购买饮品。
完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