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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何俊贤议员、其他委员、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努力,令《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法案委员会举行了四次会议,详细讨论《条例草案》的条文,并提出宝贵意见。政府经仔细研究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建议修正若干条文,并已把修正案呈交法案委员会。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是根据《华人永远坟场条例》(第1112章)(《条例》)成立的法定非牟利机构,为在香港永久居住并有华人血统的人士提供坟场,并负责管理和维修有关设施。过去超过100年,华永会一直服务市民大众,提供优质的殓葬场地。
因应时代转变,以及社会对坟场设施与日俱增的需求,华永会亦检讨了其运作。《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改《华人永远坟场条例》(第1112章)及其附属条例《华人永远坟场规则》(第1112A章)(《规则》),以放宽合资格使用华人永远坟场(华永)设施的限制,善用华永的土地,配合社会对坟场设施的需要,并同时完善华永设施的管理。
《条例草案》建议的修订,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首先,我们建议取消一些过时的限制,放宽在华永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的资格,包括容许已婚妇人与父家成员同葬、以「亲属」取代「近亲」来订定其后加葬或加放骨灰的资格,让更多人能符合资格使用华永的设施。
其次,我们建议容许在华永设施的须起回骨殖墓地及付费骨殖龛位,加葬或加放亲属的骨灰,以为市民提供更大弹性。
第三项主要修订,是赋权华永会把由须起回骨殖墓地起出但无人认领的遗骸,于届满六年后可决定火化。由于存放骨灰比存放骨殖占地较少,这个做法亦能更善用华永的土地。华永会事前须就火化意图刊登公告。骨灰会善加存放,并妥善记录,以便持证人日后可以领回。
第四项主要修订,建议取消每个骨灰龛位可以安放骨灰数量的限制,并赋权华永会决定每个龛位可安放骨灰的上限。这个安排可更有效使用华永的骨灰龛位,达到善用土地空间的效果。
最后,为支持香港的慈善工作、促进社会共融及提倡平等,我们建议放宽现时华永会向机构捐赠的限制,赋权华永会可捐赠予为「香港社会或社会任何界别」的利益而营办的慈善机构,而不再局限于只可捐赠予为华人利益而营办的机构,令更广泛社会人士受惠。
主席,《条例草案》的建议可回应社会对坟场设施的迫切需求,完善华永会对坟场的管理。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