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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以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机制)取代加租后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法定上限。在机制下,公屋租金每两年检讨一次,并按租户家庭收入变动调整。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公屋租金自机制实施以来一直只加不减,而且加租时没有顾及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机制实行至今,公屋租金整体累计升幅为何;该数字分别与同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以及实质工资的累计升幅如何比较;
(二)鉴于有意见指机制没有顾及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因为它没有考虑多项相关因素(例如通胀率、住户家庭收入数据滞后,以及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的调整),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意见是否有理据;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有否评估机制单纯根据租户家庭收入变动计算租金调幅的做法,是否有不足之处;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当局会否尽快就机制进行检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当局稍后会按机制,根据最新的公屋租户家庭收入资料把公屋租金上调一成,但近半年来香港的经济逐渐转差,以致部分基层租户的生计受到影响,当局会否考虑提供纾困措施(例如宽免公屋租金),以减轻基层租户的生活压力?
答覆:
主席:
《房屋条例》规定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的检讨及调整机制。该条例第16A条规定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须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而该次检讨中第一期间和第二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如超过0.1%,房委会须调整公屋租金。以二○一六年租金检讨为例,第一期间为二○一三年,第二期间为二○一五年。如收入指数升幅超过0.1%,房委会须以此升幅或10%(以较少者为准)增加租金,即实际上以10%为加租「封顶」;如收入指数跌幅超过0.1%,则房委会须以该跌幅相应减租,但不设减租下限。
就黄国健议员的问题,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现行租金调整机制是房委会自二○○一年起经长时间讨论和广泛社会谘询后提出,再经立法会仔细审阅相关条例草案后于2007年6月通过制订,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制定机制时,各类调整方法(即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剔除住屋开支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住户月入中位数,以及入息指数等)和其利弊已作详细考虑,并经过相关的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深入讨论。立法会最终通过了现行机制,确认以租户的家庭收入作为租金调整的基础,最能反映租户的负担能力。
在现行机制下,租金按公屋租户的家庭收入变化而非物价升幅作调整是要保障租户,因为通胀与收入改变可以无大关系;消费物价指数反映消费开支水平,而非负担能力。此外,根据《房屋条例》,房委会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检讨公屋租金。房屋署需时搜集租户的收入数据,并交由政府统计处独立计算收入指数;而每一次检讨均计及租户直至上一年十二月的收入数据,已反映最新的经济环境,不存在数据滞后。至于房委会每年检讨申请公屋入息限额,是用以厘定新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入住公屋,其考虑的基础不同,与现有公屋租户的收入及其负担租金的能力无关。
在租金调整机制正式生效前,房委会先于二○○七年八月将公屋租金一律减少11.6%(注一),作为一个较低的起步点。其后于二○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四年,因应租户收入指数于相关期间分别上升4.68%、16.24%及19.27%,房委会按法定机制将公屋租金分别上调4.68%、10%及10%。
累积计算,公屋租户的整体家庭入息在二○○七年至二○一三年期间上升了45.3%(注二),而公屋租金则只增加了26.5%,可见租户收入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在二○○七年至二○一三年底,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22.7%,而同期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22.8%。因此,在此期间,公屋租户的收入整体而言有明显的实质增长。至于政府统计处编制的工资指数,涵盖范围为全港一些选定行业,但并没有个别类别住户(如公屋租户)的相关数字。名义工资于二○○七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十二月期间增加了25.8%,而扣除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实质工资于同期则增加了2.5%。
经验显示,直接以公屋租户的实际收入水平作为租金调整的基础,能务实地顾及租户的负担能力。房委会在二○一四年租金检讨时曾检视现行租金调整机制的运作,并就公屋平均租金与公屋租户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作粗略比较。有关比例由二○○七年的9.97%,下降至按二○一四年检讨而上调租金后的9.39%,意味租户用以缴付租金的金额占他们收入的份额实际上在下降。再者,现行机制在法例下只容许租金每两年最多上调10%,但租金下调幅度则没有限制。在这「封顶」安排下,长远来说,租户负担租金的能力只会改善,不会变差。
二○一六年的租金检讨工作接近完成,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将于七月初的会议上讨论。我们亦将在本月(六月二十九日)的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检讨结果。由于房委会尚未就二○一六年租金检讨进行审议,现时谈是否向租户提供额外纾困措施言之尚早。相信房委会会根据政府统计处编制的收入指数,并小心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租金检讨期间的租户收入增长及他们负担租金的能力、整体经济情况和房委会的财政状况等因素,才作最终决定。
注:
一、当时大部分的公屋单位和新建单位的租金的对上一次检讨是在一九九七年进行。房委会按一九九七年至二○○六年收入指数变动的幅度,调整当时的公屋租金,即一律减租11.6%。
二、这数字是由比较二○○七年的收入指数(设于100)及二○一三年的收入指数而得出。根据现行租金调整机制的方法,在计算二○一三年的收入指数时,采用了二○○七年的家庭分布。
完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