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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思荣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口头答覆:
问题:
近期,先后有两项大型娱乐活动(即在中环海滨长廊举行的演唱会,以及原先计划在启德邮轮码头举行的音乐派对),不获当局批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下称「牌照」),因而未能如期举行。据悉,该两项活动的主办机构收到牌照申请被拒的通知时,已十分接近活动开始时间,因此不得不把演唱会延期和把音乐派对取消。除了主办机构蒙受经济损失外,有不少已购票并专程远道而来的歌迷不单大失所望,而且浪费了用于机票及酒店住宿的金钱。有市民担心,上述事件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而且会令海外游客日后对在香港举行的活动能否如期举行失去信心,窒碍香港发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旅游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牌照申请的宗数,以及拒绝的申请宗数(并按拒绝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上述音乐派对的主办机构声称,牌照申请被拒的原因之一是未能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突然施加的额外条件,当局在过去半年新订了哪些发牌条件及订立该等条件的原因为何;上述两项大型活动不获及时批出牌照的具体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就改善牌照申请指引谘询有关业界,以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士如欲经营或使用公众娱乐场所,必须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下称《条例》)申领牌照。《条例》订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众人士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楼宇安全、机电设备、通风设备、生及人流管理等。民政事务局局长为发牌当局,并已授权食物环境生署(下称食环署)署长执行有关发牌程序。
食环署在收到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申请时,会先了解活动的性质。如有关活动受《条例》规管,食环署会处理有关申请,并视乎申请活动的种类及地点等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包括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屋宇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运输署、路政署及地政总署,以确保申请符合包括图则规限、消防安全、楼宇安全、人流管理、机电、生各方面的准则,有关政府部门会各自就其管理的工作范畴作出回应;食环署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会按相关部门所作出的风险评估处理申请。若有关政府部门不反对申请,食环署会向申请人发出有关的「发牌条件通知书」,列出所有相关部门就申请提出的规定供申请人遵办。待申请人完成场地布置,并经相关部门实地视察确认符合各部门就生、楼宇安全、消防安全等规定的发牌条件,而有关部门亦已向申请人签发有关证书后,食环署才会签发牌照。
当局一直以严谨态度,秉持保障公众安全的原则,处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申请;亦正因为我们对公众安全的重视,外地访港旅客可放心参与在香港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这亦有助建立香港的国际形象。
就姚思荣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当局每年平均接获超过1 670宗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临时牌照)的申请,当中不获批准的个案只占极少部分,主要考虑到建筑物安全或通道问题、交通管理、场地使用、消防设备及环保等问题。详细分项数字见附件。
(二)食环署和相关部门在过去半年并未就申请临时牌照订定新的发牌条件。为有效保障公众人士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的安全和秩序,一直以来所有申领牌照人须全面符合相关政府部门所订的要求,包括图则、消防安全、楼宇安全、人流管理、机电及生等各方面的规定。除了一般的标准规定外,相关部门亦会因应个别活动的性质和特色,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就议员提及的两宗个案,食环署在接获该两个个案的牌照申请后,已按既定程序处理及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而各部门亦一直各司其职,与主办单位保持联络及紧密沟通,以协助主办单位处理有关牌照申请事宜。
就议员提及在中环海滨长廊举行的演唱会,食环署在二○一六年一月接获该项活动的临时牌照申请。活动原定于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七日于中环龙和道海滨活动空间举行。在接获申请后,食环署按照程序处理及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并一直与主办单位就各部门的意见保持沟通。但由于主办单位直至四月二十八日,即原定活动开始当日,仍未能按指示遵办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因此,基于公众安全理由,食环署未能在当天签发临时牌照,并随即公布有关决定。
其后,相关政府部门继续为申请人提供协助,磋商可行方案。在四月二十九日傍晚,食环署联同相关部门代表再到活动场地巡视后,确认主办单位在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关场地已符合消防安全以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发牌规定,食环署于该日向主办单位发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至于议员提及在启德邮轮码头举行的音乐派对,食环署于二○一五年十二月接获该项申请。该活动原定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于启德邮轮码头举行。接获申请后,食环署按既定程序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并于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通知申请人相关部门的各项发牌规定。该主办单位于一月十八日通知食环署要求将有关活动延至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在接获通知后,食环署把有关更改通知各相关部门。
其后,申请人于五月六日提出更改图则及结构图,食环署遂按照程序把更新的图则及结构图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因应申请人提交的更新图则,食环署于五月十六日向申请人发出相关部门的各项更新发牌规定。申请人曾于五月十八日提交有关临时建筑物的结构数据。其后,申请人于五月二十四日有关审批进行期间通知食环署取消其临时牌照的申请,但并没有说明原因。
(三)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申请流程一直行之有效。食环署亦已就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申请发出指南,列明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标准发牌条件(例如消防、楼宇安全等)的资料,方便市民参阅。
根据现时安排,为确保活动参与者安全,食环署及相关部门会于活动场地布置完成后实地视察,并必须在确定有关场地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及发牌要求后,方会发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批准活动举办。由于主办单位一般在非常接近活动开始的时间方能完成场地布置,让部门实地视察并确定一切安排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及其他要求,因此食环署未能提早向主办单位发出牌照。当局会继续密切关注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申请情况及审批程序,尽量便利业界处理有关牌照申请事宜。
完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