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发表「香港的器官捐赠情况」的《研究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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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秘书处)今日(七月十四日)发表有关「香港的器官捐赠情况」的《研究简报》。
器官移植对帮助器官衰竭病患者的成效备受肯定,香港的器官移植成功率亦甚高。然而,遗体器官捐赠数目不足以应付需求,不少患有器官衰竭的病人在等候器官移植期间病逝。香港在二○一五年,每百万人中仅有5.8人捐出器官,属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赠比率之一。
目前,香港采用「自愿捐赠」(opt-in)机制,市民自愿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但死后捐赠器官的决定仍须征求家属同意。针对器官捐赠率偏低的情况,近年社会热烈讨论应否把香港的器官捐赠机制,由现时的「自愿捐赠」改为「预设默许」(opt-out),藉以增加适合捐赠器官人士的数目。在「预设默许」机制下,政府假设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后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须在生前提出反对。然而,采用「预设默许」的国家并无明确数据显示推行该机制能够提升器官捐赠率。
虽然采用「预设默许」机制未必是提升器官捐赠率的关键因素,但仍可借镜录得高器官捐赠率的国家的经验,从中发掘出其他的成功因素。西班牙和澳洲分别于一九八九年和二○○九年推行改革,及后两地的器官捐赠率均见显著上升。西班牙和澳洲分别成立专责机关,统筹器官捐赠及移植事宜,为此制订相关策略和分拨资源。两国亦为进行器官捐赠和移植手术的医院提供拨款,以应付新增的额外开支,包括涉及添置配套设施及增聘额外人手的支出。
此外,西班牙和澳洲均设立驻院的器官移植统筹员,并多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深切治疗科医生出任,负责识别可能适合捐赠器官的病人,以及联络死者家属以取得他们同意捐赠离世亲人的器官。推行上述改革措施后,西班牙的器官捐赠率,由一九八九年每百万人中有14名捐赠者增加至二○一五年的39.7名;而澳洲的器官捐赠率,则由二○○八年每百万人中12.1名捐赠者增加至二○一五年的18.3名。
有别于西班牙和澳洲的做法,香港并没有设立专责机关统筹器官捐赠及移植事宜,也没有制定特定预算,以资助相关的医疗服务。此外,医院内也没有设立特定医疗队伍,专责及早识别可能适合捐赠器官的病人。至于联络死者家属以取得他们同意捐赠离世亲人的器官的工作,现时由九名器官捐赠联络主任负责,他们为七个医院联网共四十一间公立医院提供服务。
遗体器官捐赠率取决于个人是否愿意在死后捐出器官,以及家人能否接纳他们捐赠的意愿。为此,澳洲的推广教育以年青人为主要对象,并着眼于鼓励家庭成员互相讨论捐赠的意愿,以确保有意捐赠器官的亲人的决定得到尊重。香港的推广教育集中于提高公众对器官捐赠的认识,以及鼓励市民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虽然政府曾多次提出与家人讨论捐赠器官意愿的重要性,但却未见推出具体的措施加以配合。
这份简报是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由秘书处资讯服务部辖下资料研究组编制的第五份《研究简报》,目的是加强为议员提供的资讯支援服务。《研究简报》旨在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阐明议员和公众人士可能会感兴趣的事宜。
这份《研究简报》现可于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516rb05-organ-donation-in-hong-kong-20160714-c.pdf阅览。
完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0分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