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主席年结记者会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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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年结记者会上的发言全文:
各位,这个记者会是要向大家总结本届立法会的工作。本来应该是等本年度会期正式中止后才向大家总结的,但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较早时作了一个决定,就(是)我们在会期中止后,所有议员,包括我在内,无论该议员是否会竞选连任,均不应该在中止会期后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综合大楼)的范围内举行记者会或接受传媒访问。
这个(决定)不是法律,不过是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目的是避免在任议员能够使用综合大楼的设施,因而在(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享有不公平的优势。所以,我们便不可以在立法会举行所有会议后才和大家见面,于是将这记者会安排在(立法会)会议进行期间(举行)。
第一,我们向大家报告的数字则未能反映由现在至今晚会议结束时的情况;第二,就像现在这样,(当传召)钟声响起,到差不多时候,即到(传召钟响了)十三分钟左右时仍未够人,我便一定要跑回会议厅。
我就利用现在约十分钟的时间,先向大家报告一些数字,我认为这些数字值得向大家强调,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我们这届的立法会,第一次会议是在二○一二年十月十日开始,由二○一二年十月十日直至今天,本届立法会共举行了一百四十三次会议,其中包括十六次行政长官答问会,即是每个年度,行政长官出席了四次答问大会。(本届立法会的)总会议时数达二千一百七十四小时,我相信(这总会议时数)应该是历史上最长的了,上届(的总会议时数为)一千九百零八小时。在本届立法会会议上,议员要求点算法定人数,即像现在的情况一样,共有一千四百七十八次,由于点算法定人数所消耗的时间超过二百二十小时。如果只计本年度,即我们这个即将结束的会期,要求点算法定人数(的次数)更是破了纪录的,共五百九十六次,接近六百次,我相信到今晚会议结束时便肯定会超过六百次,已经耗用一百一十五小时。而因为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待续),即是「流会」的情况,共十八次,其中十一次是在本年度会期发生。单是本年度会期发生的「流会」次数,已经超过了立法机关历来「流会」的次数。
尽管如此,我们在本届会期内,政府一共提交了八十九项法案,立法会通过了八十三项。我想再强调这一项数字,在整届四年里,政府一共向立法会提交八十九项法案,其中八十三项获得通过,即平均每个会期通过超过二十项法案。在通过的法案当中,有四十七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有三十六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包括在立法会会议上审议时间最长的,即历史上审议最长的《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一共审议了接近一百四十九小时,这只计算立法会会议上所用的时间。
此外,有一项法案被否决;有一项法案因全体委员会休会待续议案获得通过而未能继续处理;另外还有一项法案没有恢复二读辩论。这几项法案或者大家都记得,被否决的法案就是《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即有关W小姐的案件而引出的条例草案;因通过休会待续议案而政府没有再提交的就是《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而《201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则已完成了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但法案没有再提交立法会恢复二读。
至于现正处理的《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正如大家知道,议员正在会议厅内为这项草案挣扎当中,我们不知道在会期中止前能否通过,若在会期中止前未能完成《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余下的两项条例草案包括《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以及《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都不能够处理。刚才所说,政府提交的八十九项法案,是包括了这几项在内的,即八十三项已通过了,其余六项有这些问题:一项否决了,即《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一项就搁置了,即通过终止待续议案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另一项就是《201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没有再提交。另外三项条例草案的命运是如何,就要看今日会议结束时的情况。
除了政府法案外,我们亦收到三项议员法案,其中两项获得通过,余下一项由吴亮星提交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看来就没办法处理得到。
以上是有关这一届处理政府法案和议员法案。
附属法例方面,在本届会期内,政府当局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即negative vetting的程序,一共提交了五百五十七项附属法例,其中五百四十四项无经修订通过,十三项经修订获得通过,即是五百五十七项全部获通过,其中十三项是经修订后获通过。另外,政府当局动议了五十五项议案,是以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订附属法例,即所谓positive vetting的附属法例,全部获通过。五十五项是先审议后订立的附属法例全获通过。另外有一项政府当局提出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大家都知道这个就是政改方案。这是需要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二多数通过的,正如大家所知,这议案是不获通过的。还有一项程序性的,政府当局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曾经动议一项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18(1)条有关法案、议案次序的议案,这是获得通过,这是容许政府按政府的需要,排列交来议会的事项,以上是有关政府的议案。
议员议案方面,在本届会期内,议员一共动议了五项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四项获得通过,一项被否决。如果大家忘记了哪一项,曾经动议过一项《议事规则》83(A)条关于个人金钱利益披露的一个修改。我听闻最初议员讨论时,各方面都是同意的,但后来在大会表决时没有通过。还有一项亦是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议员已经提交了,但因为现时还未能够处理,恐怕在会期结束前也很难获得处理。
另外,议员亦动议了十八项议案,要求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赋予立法会权力,其中十六项被否决。大家也知道,这是要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权力去进行调查,十六项是被否决了,余下的两项虽然在议程上,但很可能因本届会期中止而未能处理。此外,有一项根据《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的议员议案,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23(2)及(3)条,这项议案亦被否决。
议员亦根据《议事规则》第40条,就政府法案一共动议了八项现即将辩论中止待续或全体委员会休会待续的议案,但不包括现时立法会正在处理的一项,若包括这个便合共九项。在现时委员会阶段休会待续议案,或者在二读辩论时提出中止待续的议案,其中一项获得通过,即刚才所说在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时获通过,这等如把条例搁置。议员亦曾两次根据《议事规则》第55(1)(a)条,分别动议把两项政府法案付委予专责委员会,正如大家也知道,这两项议案均遭否决。
在本届立法会,议员共就一百二十五项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员议案进行辩论,其中五十八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十三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另外五十四项被否决。除此之外,还有十项此类议案很可能因本届会期中止而未能处理。即议员已提出,但未能排上会议处理。此外,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6(2)及16(4)条,分别动议了两项及七项休会待续议案。即有两项是16(2)的休会待续议案,另外两项是16(4)休会待续议案。有一项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议案,亦很可能因本届会期中止而未能处理。
另外共有五份呈请书根据《议事规则》第20(1)条向立法会提交,要求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立法会亦就三项根据第382章第7条,以及《议事规则》第90条提出的请求,已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如果我们任何人,要用在立法会程序上的一些资料作为证据,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即第382章第7条及《议事规则》,是需要获得立法会的许可,有三项已经取得许可,另有一项同样要求特别许可的,很可能因未能在立法会会议上处理,在会期中止前做不到。不过,根据《议事规则》第90(4)条,在立法会休假、休会待续或解散期间,立法会主席可给予许可。所以如果立法会未及在会期中止前处理这项请求,立法会主席是可以去处理的。
质询方面,议员一共提出了五百六十九项口头质询,包括三十二项急切口头质询,我相信这项是破纪录的。(议员)并就有关口头质询提出了三千二百四十六项补充质询。议员亦提出了二千零十八项要求政府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在本届立法会,立法会主席共发出了一百二十八份书面裁决,七十二份涉及急切口头质询,其余五十六份涉及法案的修正案及附属法例。
以上的数字,我想跟大家说明,尽管很多时候,社会公众或政府官员宁可见到立法会更有效率、更快捷地处理事务,但是回顾刚才我所说的,我们实际所做的事情,我认为如果有些说法,指立法会完全失效,或立法会完全不能履行职务,这并不是符合事实的说法、不是一个公道的说法。
当然,我明白有些我们未曾能够通过的法案或议案,包括我们现在依然等待议会通过的三条法案:《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以及《2015年消防(修订)修例草案》,我们知道社会上有很强烈的要求,希望议会能通过(这些法案)。看现在的情况,我们(要通过这些法案)恐怕不是太乐观。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是有争议的,但当时社会上也有不少人希望条例草案能够通过。所以,我相信我们要承认,本届立法会任期内,我们的成绩不能令社会大众非常满意,我相信我们议员本身也不会说很满意我们这四年所做的成绩,但是我认为在我们现行的制度下,我相信绝大多数议员均尽了责任履行职务,刚才我所举出的数字就说明了这事实。
完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