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对有关修改《基本法》的回应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实施。《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基本方针,更不容许作为达至香港独立的手段。
完
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9分
香港时间19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