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有关贫穷户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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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如住户的政策介入前(即除税及福利转移前)每月收入(转移前月入)低于相同成员人数的所有住户的转移前月入中位数的50%,便会被界定为贫穷户。关于二零一五年贫穷户及其他住户的在职成员的工时统计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二零一五年的贫穷户当中,平均每月工作(i)少于144小时及(ii)144至192小时的在职成员总数分别为何(按下表所列住户人数分项列出);
住户人数 | (i) | (ii) |
一人 | ||
二人 | ||
三人 | ||
四人 | ||
五人 | ||
六人及以上 |
(二)二零一五年转移前月入低于中位数60%的住户当中,平均每月工作(i)少于144及(ii)144至192小时的在职成员总数分别为何(按下表所列住户人数分项列出);
住户人数 | (i) | (ii) |
一人 | ||
二人 | ||
三人 | ||
四人 | ||
五人 | ||
六人及以上 |
(三)二零一五年转移前月入分别为中位数(i)50%或以下、(ii)60%或以下及(iii)70%或以下的住户的在职成员总数分别为何,并按下表所列住户人数列出分项数字;及
收入范围 | 住户人数 | 总数 | |||||
一人 | 二人 | 三人 | 四人 | 五人 | 六人及以上 | ||
(i) | |||||||
(ii) | |||||||
(iii) |
(四)在二零一五年平均每月工作(i)少于36小时以及(ii)36至72小时的在职人士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数据,二零一五年的统计数据载列如下(数字以四舍五入至最近的百位数表示):
(一)二零一五年贫穷住户(政策介入前)中,按住户人数及选定每月工作时数*划分的就业人士数目(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附件的表一。
(二)二零一五年每月住户收入(政策介入前)低于中位数60%的家庭住户中,按住户人数及选定每月工作时数*划分的就业人士数目(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附件的表二。
(三)二零一五年按住户人数及每月住户收入(政策介入前)划分的家庭住户内就业人士数目(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附件的表三。
(四)二零一五年按选定每月工作时数*划分的就业人士数目(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载列于附件的表四。
注:*「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工作时数是指一名就业人士在统计前七天内用于所有工作的实际工作时数,包括在工作地点的全部有薪及无薪的工作时数,但用膳时间则不包括在内。每月工作时数是以上述工作时数按一年12个月共有52个星期的比例而倍大的估计数字。
完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