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体恤安置及有条件租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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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体恤安置申请须(i)先获社工或授权人士全面评估后作出转介及(ii)再获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地区福利办事处的福利专员(专员)审批后作出推荐,房屋署才会考虑批准申请者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体恤安置计划下设有「有条件租约计划」,供正在等候离婚判决书无安身之所的人士申请。有社工指出,尽管私人住宅租金近年不断上升,公屋轮候时间越来越长,但获专员推荐的有条件租约申请及体恤安置申请(不计前者)(两类安置申请)分别由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的385宗和2 103宗,逐年下跌至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的111宗和986宗(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该等社工又指出,他们在处理该等申请时面对极大压力,而且专员审批申请时所用准则不一致和有关机制欠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署近年有否收紧两类安置申请的推荐准则;若否,当局会否研究该等获专员推荐的申请数目近年递减的原因;
(二)过去五年,每年(i)各专员收到转介、(ii)各专员作出推荐,以及(iii)房屋署作出批准的两类安置申请数目分别为何(按地区福利办事处以表列出);
(三)现时有甚么机制确保各专员采用一致的准则考虑两类安置申请;
(四)社署会否参考「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为两类安置申请设立统一的审批机制;及
(五)有甚么计划协助社工减轻因处理两类安置申请时而面对的压力?
答覆 :
主席 :
「体恤安置」是一项特别房屋援助计划,旨在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但因特殊境遇出现社会及医疗需要(如适用)而没有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居住问题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合资格的当事人可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而「体恤安置」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旨在提供协助予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因特殊境遇出现社会及医疗需要(如适用)而没有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迫切及长远房屋需要的人士,合资格人士可以「有条件租约」方式暂时入住公屋;当他们办妥离婚手续及在符合申请公屋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将有条件租约转为正常租约。
就邵家臻议员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体恤安置」及其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除下文(五)提及由房屋署(房署)自行处理的申请外)需由专业社工作全面评估,并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向房署作出推荐。社署就此订定了《处理「体恤安置及其他房屋援助」个案程序指引》(指引)。社署及非政府机构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个案工作员在考虑是否推荐「体恤安置」及「有条件租约」时,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依据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公屋申请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审视其经济状况,作出专业评估。如果当事人被评估为符合指引的相关甄别准则,个案工作员会呈交「推荐书」予所属中心的主任/主管考虑。每宗获所属中心推荐的个案须经社署的相关地区福利专员审阅及决定是否向房署作出推荐。社署近年并没有收紧指引内的相关准则。
政府或社区组织近年均推出不同的房屋援助措施,如关爱基金下的房屋援助项目及光房/光屋等,以协助纾缓有需要人士所面对的房屋压力。相信这些措施可能有助减低社署近年推荐「体恤安置」及「有条件租约」个案的数字。
(二)过去五年,社署推荐的「体恤安置」及「有条件租约」个案数字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 社署向房署推荐「体恤安置」个案数字 (不包括「有条件租约」) |
社署向房署推荐「有条件租约」个案数字 |
二○一一至一二 | 2 103 | 385 |
二○一二至一三 | 1 863 | 308 |
二○一三至一四 | 1 661 | 302 |
二○一四至一五 | 1 340 | 198 |
二○一五至一六 | 1 236 | 138 |
社署并没有备存按行政分区划分的推荐个案数字。
根据房署的资料,过去五年,经「体恤安置」获编配公屋(包括「有条件租约计划」)的个案数字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 经「体恤安置」(包括「有条件租约计划」)获编配公屋个案数字(注) |
二○一一至一二 | 2 673 |
二○一二至一三 | 2 213 |
二○一三至一四 | 2 092 |
二○一四至一五 | 1 663 |
二○一五至一六 | 1 458 |
房署没有备存以「有条件租约计划」获编配公屋的分项个案数字,以及按行政分区划分的经「体恤安置」(包括「有条件租约计划」)获编配公屋的个案数字。
(三)及(四)为尽量确保审批标准一致性,正如上文(一)所述,处理「体恤安置」(包括其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个案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个案工作员、中心主任/主管或社署地区福利专员,均须根据指引对相关个案作出评估。
经「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委员会」讨论相关事宜后,社署正透过委员会下的「检讨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服务运作工作小组」这平台,检视及优化「体恤安置」(包括「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甄别准则及其处理程序和机制。
(五)社署一直关注前线同工处理「体恤安置」个案的工作情况,以及因部分公众人士及持份者对这项特别房屋援助计划的误解所带给前线同工的困难及压力。就此,社署不时与同工沟通,务求了解他们遇到的问题及作出适当措施以舒缓他们的压力。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理顺处理「体恤安置」和其他住屋援助个案的工作流程,社署及房署于二○一○年成立总部层面的联络小组和五个地区层面的联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有关联络小组在过去五年分别举行了11次会议,已检讨及精简处理房屋援助个案的工作程序,并已实施多项改善措施,包括由房署直接处理如涉及租户的分户、调迁等个案。
此外,社署在谘询相关持份者后,已于本年四月底更新《体恤安置及其他房屋援助》服务单张,并已上载至社署网页,相信有助加强公众及相关人士对个案工作员处理相关个案所担当角色之了解,从而纾缓前线同工面对的压力。
注:数字为房署在有关的财政年度处理经「体恤安置」获编配的公屋个案,包括部分在接近上一个财政年度末接获的推荐个案在该财政年度处理。
完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