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规例收紧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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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今日(二月十七日)刊登宪报。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规定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阶段收紧新登记车辆(柴油私家车、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的废气排放标准,由欧盟五期收紧至欧盟六期;及把新登记柴油私家车的废气排放标准,由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收紧至LEV III(详见附件)。
他说:「为减少车辆废气,政府现行的政策是因应国际间的最新发展,待本地符合标准的燃料及车辆供应充裕后,便收紧车辆的燃料及废气排放标准。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我们开始分阶段实施欧盟五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
欧盟六期车辆是更环保的车辆。与欧盟五期型号相比,欧盟六期重型柴油车辆减少排放约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而欧盟六期轻型柴油车辆则减少排放约55%的氮氧化物。
一些权威组织发现,在实验室测试时符合规定排放认证标准的欧盟六期柴油私家车,在实际驾驶时的氮氧化物排放远超规定上限。由于本港路边空气质素一直面对氮氧化物水平偏高的问题,因此,新登记柴油私家车应采用最严格的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
修订规例于二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获通过,新规定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完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