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回应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结果
*****************
然而,运输署希望重申,该署在过去多年就监管和加强复康巴士服务,以及提升其营运效率做了大量的工作,以致复康巴士的营运状况逐年有改善。该署对公署提出多个有建设性的意见表示感谢。
复康巴士服务并非是以商业模式运作及由经济效益作主导的一般公共交通服务,而是以向残疾人士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作其经营的主要理念,故80%以上的复康巴士营运成本由政府作直接资助,服务则由社福机构香港复康会(复康会)营运。运输署的责任是处理及监察给予复康会的经营费用资助金是否有效运用。
发言人说:「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复康巴士服务的需求变化,加强及增设新的复康巴士服务。与此同时,运输署十分关注复康巴士服务的营运效率,在日常监管的层面上,一直从多方面检视服务和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提升复康巴士的服务水平。」
公署指运输署虽然负责监察复康巴士服务,但对协助提升复康巴士服务有欠积极,及至公署介入调查的同时,运输署才有所改善。运输署发言人表示未能认同申诉专员上述的评论且感到失望,并指出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从社会福利署接管复康巴士服务后,于一九八九、二○○三、二○○七及二○一五曾四次聘请顾问公司为改善复康巴士服务而作全面检讨及调查。运输署在二○一二/一三年度观察到复康巴士的闲置时间有上升趋势,未能充分利用复康巴士车辆的资源,遂协助复康会全面检讨司机人手的编制,并成功于二○一四/一五年度争取向复康会增加拨款新增司机及替假司机的编制职位。此外,运输署亦早在二○一二年已发现使用者有共乘复康巴士的需要,加上超过半数的未获安排服务的残疾人士是要前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故在二○一四年六月,即公署介入前,运输署已要求复康会试办往返公立医院的共用电召服务。这些措施的成效虽然需要时间才能显现,但足以佐证运输署在公署于二○一四年十一月正式介入前已采取措施改善复康巴士的营运效率。事实上,在运输署的协助下,复康巴士的使用人次、「固定路线」服务的轮候人数及「电召服务」未获安排服务的申请宗数在二○一六年已有明显的改善。
事实上,过去五年,复康巴士的服务有持续改善︰
(一)复康巴士的数目由二○一二年底的123辆增加至二○一六年156辆;
(二)复康巴士全年的使用人次在二○一二年的接近76万增加至在二○一六年的接近90万;
(三)复康巴士「固定路线」服务每年的使用人数由二○一二年的982人增加至二○一六年的1 148人。而每年的「固定路线」轮候人数同期亦由62人下降至30人;及
(四)「电召服务」未获安排服务的申请宗数有明显的下降,由二○一二年的15 105宗减少至二○一六年的7 320多宗。
对于运输署指增加特别交通服务的「量」会引发残疾人士作更多的行程,公署就此指运输署的意见等同认为评估特别交通服务「需求」意义不大,实未了解运输署的原意。运输署提出这一点,原意是想指出,无论如何增加车辆数目以满足需求,亦无法令复康巴士的轮候时间、轮候人数及未获安排服务的申请宗数下降至零。在就预测和满足需求而言,复康巴士和一般公共交通不同。对于后者,运输署可因应社区的发展及新基建设施的落成预先做策划;但即使如此,亦需要不断调整服务以切合实际需要。对于复康巴士服务,运输署实无法预知未来的申请人会来自哪一区、需要哪一种服务,要准确地做资源配对实在有相当的困难。我们完全同意公署认为增加特别交通服务的「量」从而引发残疾人士作更多的行程,能令残疾人士受惠,也衷心希望更多的残疾人士能受益。因此每年也会因应过去需求的增长趋势评估和争取资源。对于使用者的需要,我们会致力满足,轮候时间亦应尽量缩短。惟要做到零轮候,除非经常有闲置的车辆和人手,否则极不可能。
运输署同意复康巴士的服务有改善的空间,并会详细研究公署报告的建议,以期订定可行措施进一步完善复康巴士的服务。事实上,劳福局及运输署已督导复康会全面检视「复康巴士」服务的营运效率,并会逐步落实在四个范畴作出一系列提升效率的措施,包括:
(一)订定服务的优先次序
(i)增设医院穿梭服务;
(ii)于假日期间开办旅游专线;
(iii)推广使用者共用复康巴士;
(二)车辆及司机的调配策略
(iv)透过电脑程式,重新编排现时固定路线;
(v)购买额外车辆配件及适当编排车辆检验及维修的时间表;
(vi)采购轮椅座位较多的车辆;
(三)通讯及资讯科技的应用
(vii)精简电话预约程序,增加预约的渠道,及以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监察并掌握车辆的位置;
(viii)透过资讯科技的应用减省司机的文书工作及辅助编排路线及预约服务;
(ix)建立资讯管理系统以储存统计数据,并透过电脑分析,让管理人员更清楚掌握复康巴士服务的表现;
(四)车库及泊车设施发展策略
(x)在九龙东及沙田区设置车库及泊车设施。
另一方面,就申诉专员的调查报告提出的多项建议,其中一些基本上是运输署的恒常工作或已实施的措施,包括研究引入低地台小巴型号的可行性、要求的士营办商引入更多可供轮椅上落的士、考虑制定司机操作接载轮椅车辆的安全守则及敦促复康会尽快完成顾问研究,尽早提升复康巴士服务和善用有关资源以应付需求。运输署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运输署十分关注非法为残疾人士提供接载服务的问题,并会继续与警务处合作加强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现行《道路交通条例》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就使用车辆作出租或取酬提供接载残疾人士服务已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司机,如被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被吊销。
完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5分
香港时间12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