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因迟付工资及年假薪酬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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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给三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四万元。此外,上述雇主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年假薪酬给两名雇员。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年假薪酬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4分
香港时间17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