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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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的议案,即是请立法会通过由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B条订立的《2017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
   
  现时,出席刑事诉讼程序的普通证人可以支取的最高津贴额是每天44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是220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可以支取较高的款额,每日最高为2,41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为1,205元。
   
  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的调整机制,普通证人的津贴额按照本港雇员每月整体就业收入中位数的变动来调整;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津贴额,则按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来调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经获财务委员会授权可以批准相关的调整。
   
  现行的津贴额是于二○一五年根据二○一四年进行每两年一次的检讨而厘定的。司法机构政务处在二○一六年检讨了该津贴额。考虑到于二○一四年第三季至二○一六年第三季期间,雇员每月整体就业收入中位数以及政府医生中点薪金的变动,司法机构政务处建议,并获得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将普通证人的最高津贴额由每天445元调高至515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220元调高至255元。至于专业人士证人及专家证人的最高津贴额,则由每天2,415元调高至2,770元,出席不足四小时的最高津贴额则由1,205元调高至1,385元。这些调整目的在维持津贴额的实际价值,从而减低公众人士因为以证人身分出庭作证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2017年刑事诉讼程序(证人津贴)(修订)规则》目的在落实新订的津贴额。我谨请议员通过议案。多谢。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9分